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豫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自然人黄某某列为被告,涉及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6年10月28日10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枫泾法庭一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汽车服务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合约纠纷场景,相关庭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当事双方就车辆租赁权责划分、款项结清等核心诉求的落地。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豫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某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28 10:00:00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枫泾法庭一 案号(2026)沪0116民初14577号 承办部门枫泾人民法庭 主审人陆某中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豫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纠纷围绕车辆租赁相关合约权责展开,目前暂未披露涉案具体金额,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枫泾人民法庭承办,该案后续庭审进展及判决结果将为同类车辆租赁合约纠纷的处置提供相应的参考样本,也提醒汽车服务类经营主体在开展车辆租赁业务时需进一步完善合约条款、明确双方权责边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豫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郭振,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8号(枫盛经济小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郭振50%52035-04-03王扬健50%52035-04-03
点评分析
本次上海豫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诉讼,属于汽车服务类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常见合约争议场景。该案后续判决结果不仅能厘清当事双方租赁权责、推进款项结清,也可为同类小微汽车服务企业完善租赁合约条款、明确权责边界、规避经营法律风险提供实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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