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婚姻法》。实行《婚姻法》是一项反封建的民主改革。黄岩县在《婚姻法》颁布后,开始逐步贯彻和实施。
1950年,黄岩县总人口约为56万,其中女性为28万,约占总人口的一半。由于受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的影响,包办买卖、强迫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等现象十分普遍,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
《婚姻法》刚颁布时,广大干部、群众对婚姻法不了解,存在着错误的、不正确的思想认识,认为婚姻法是妇女法、离婚法、拆家法。实行婚姻法,只对妇女有利,婚姻法一宣传,都要离婚,家庭都要拆散。
干部存在“五怕、三不宣传”思想,怕麻烦,怕犯法、怕群众不满、怕妨害生产、怕天下乱;有儿女不宣传、夫妻不和睦不宣传、童养媳不去宣传。因此,各阶层对婚姻法不拥护,部分群众甚至有对立情绪。
要在群众中实施《婚姻法》,首先要纠正各部门各系统的干部、代表的不正确思想,消除不必要的顾虑。于是,从1951年初开始,黄岩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各级干部会、各界人民代表会、农代会、妇代会,作《婚姻法》专题报告。
经过学习、培训,干部、代表们基本上掌握了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了解了贯彻实施《婚姻法》的意义及方针、政策、目的,在思想上逐步树立了对婚姻法重要性的认识。
然后,全县组织力量在各区、乡村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很快地掀起了《婚姻法》宣传高潮。
为使宣传运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县委、县政府指出:针对人们根深蒂固的思想,贯彻《婚姻法》决不能简单粗暴,应有长期耐心,通过普遍深入地批判旧思想、旧制度、旧习惯,树立新风气、新制度,使群众在新旧制度对比中认识到新制度的好处;宣传的方针,应是教育和惩治相结合,政策是党内严,党外宽;干部严,群众宽;新的严,旧的宽;要始终抓住生产这个中心,结合宣传婚姻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使生产和宣传婚姻法紧密结合。
黄岩县贯彻实施《婚姻法》,首先是召开各种大小会议进行宣传教育。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干部学习婚姻法后,分赴全县各地开展了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先后召开干部会、代表会、团支部会、民兵会、村民会、互助合作会、妇女会、老年人会、教师会、控诉大会等会议,全面宣传婚姻法基本精神。
宣传的主要内容是:讲解婚姻法,指出旧婚姻制度的害处,新婚姻制度的好处,说明实行婚姻法不是拆散由旧婚姻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并不是提倡离婚,号召男女老少团结起来,自觉拥护执行婚姻法。
在宣传中用当地生动实际的例子揭露过去妇女受封建束缚而造成巨大的痛苦,号召妇女坚决拥护婚姻法,废除过去一切不合理的强迫婚姻、男尊女卑现象,制止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
各区乡在会上宣传婚姻法时注意培养苦主,启发他们上台控诉旧婚姻制度的罪恶。院桥区永宁乡在1951年7月抓住上桥村陈玉梅干涉阻止寡妇牟阿宝与陈崇祥结婚一案,进行全乡范围的新旧婚姻对比教育,让群众看清新旧婚姻制度的好坏差别。
各地在宣传过程中,根据每次会议宣传的不同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宣传。对青年男女进行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实行新婚姻的教育;对老年人说明新婚姻制度的特点,教育他们认清过去旧婚姻的罪恶,不要买卖、包办、干涉儿女的婚姻。
这样,就使各种人都能够理解、接受新婚姻法,减少宣传的阻力。经过一系列大小会议的耐心教育,交代政策,广大群众得到了婚姻法的初步教育,解除了对实行新婚姻法的顾虑,安定了社会情绪。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工具对群众进行宣传。
比较普遍的是利用黑板报、广播、收音通讯、幻灯设备,或用当地实际例子绘成漫画,或用婚姻法图解出黑板报,也有的利用农村剧团演出宣传。
院桥区永宁乡上桥村根据本村陈玉梅阻挠媳妇牟阿宝再婚案编成剧本到处演出。路桥镇运用该镇六个剧团演出婚姻法内容半个多月。有的乡还在街头进行口头宣传。这些通俗活泼的宣传方式,群众很容易接受,也易记住,宣传效果很好。
路桥、城关两镇利用各次物资交流大会宣传婚姻法:在交易市场的各个展览室、大会中架设喇叭,不停地宣传,做到“不放过一个人,不错过一点时间”。
在婚姻展览室内设立问事处,回答有关婚姻法问题:离婚后的财产子女问题,童养媳回娘家后的财产问题,干涉寡妇婚姻自由问题等。同时在展览室内设立漫画,放映幻灯,刊出黑板报,口头宣传,演出戏剧等。
路桥一次有4万多人,城关一次有7万多人在物资交流活动中接受了婚姻法教育,反响都很不错。
路桥镇上演“孔雀东南飞”剧目时,台下观众看到封建婚姻制度对人的迫害,个个义愤填膺。当镇长上台讲新婚姻法的好处,启发大家团结起来与封建旧婚姻制度作坚决斗争才有自由时,全场掌声雷动。
从1960年6月至1952年4月,各区乡在宣传婚姻法运动中召开大小会议共计1100多次,受教育人数11万多人。到1953年2月,有30多万妇女得到了教育,3000多人从火坑中跳了出来,1500对自由结婚。在95个乡中开展了贯彻宣传,92个乡出现了自由恋爱新气象。旧的封建婚姻制度遭到了初步打击。
再次,就是结合民主建政宣传婚姻法
1953年1月,各乡、镇开始进行民主建政工作。县妇联为此于2月2日,特作出关于《一个乡结合民主建政及民主建政基础上进行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的几点意见》。
2月9日,又进一步提出关于结合民主建政贯彻婚姻法的具体意见,要求各乡在民主建政工作中,结合贯彻婚姻法,为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运动作好准备。在此基础上,在民主建政结束后,用7至10天时间切实进行贯彻宣传婚姻法的工作。
根据县妇联的意见,各乡分别在民主建政工作中展开婚姻法的宣传。其方针是:充分运用原有组织力量,通过互助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群众觉悟,贯彻婚姻法,推进家庭民主团结和睦,以推动冬季生产。
具体步骤是:首先,集训干部、积极分子学习婚姻法的宣传内容及进行步骤,整顿思想,有序分工,明确责任,制定计划。
第二步,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妇女会、老年人会讲解贯彻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以互助组为单位,召开各个层次的群众座谈会,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认消新旧婚姻思想界线。
第三步,各村以互助组为单位,召开家庭会、座谈会等,用各种形式进行补课教育,检查婚姻法的贯彻情况,并进行总结,培养好典型。
第四步,各村对上一阶段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分组讨论,公推出大家心目中的模范夫妻、家庭,在会上表扬,并结合生产,把今后贯彻婚姻法的内容订入受国公约、生产计划。
乡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总结过去工作,作出今后生产和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第五步,乡召开贯彻婚姻法运动模范大会,总结运动,表扬模范,提出今后贯彻婚姻法的具体计划。
经过这次宣传,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极深刻的反封建思想教育,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最后,结合司法改革调解婚姻问题
从1950年5月开始贯彻宣传婚姻法以来,尽管婚姻法在群众中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婚姻案件仍十分突出,存在很多问题,妇女受迫害致死现象不时出现,单1952年中3个月的统计,就有34名妇女自杀或被杀。
要使群众能真正相信婚姻法的好处,自觉拥护、执行婚姻法必须认真处理好各类婚姻问题。为此,县妇联要求各个区都要成立调解委员会,乡、村成立调解小组(或委员会)。
到1952年6月,有9个区成立了婚姻调解委员会,乡、村成立了调解小组,专门处理婚姻问题。截止1951年底,共计处理包办买卖等不合理婚姻636件。
1952年第一季度,县委发出司法改革指示,要求县人民法院、县妇联抽调力量下乡发动群众,就地处理婚姻积案,扩大政治影响。
从3月7日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县法院、县妇联先后在宁溪、乌岩、头陀、金清、洪家、新桥、三甲、桐屿、路桥八区一镇处理了婚姻案件168件。其中离婚129件,解除婚约12件,解除童养媳关系14件,脱离同居关系13件。
6、7、8三个月,县妇联和法院再次组织力量下到各区,进行集体调解,法院还每月派专人处理婚姻案件。三个月中,共处理了11个区1个镇的案件,巡回调解41个区,调解了10次318件,有636个男女解除了痛苦。
到1952年上半年,县妇联结合司法改革,以区、乡为单位召开了1386次大小会议,召开了12次控诉大会,培养了31名妇女苦主,有28多万人受到教育,其中妇女占一半。到1953年3月,调解处理了3千多件婚姻问题。
为了配合1953年婚姻法运动月的开展,1953年3月,法院特地在路桥、乌岩增设了二个分庭,以及时处理婚姻案件,并在运动月中,处理了一批新旧婚姻案件。
在集体调解中,充分对群众进行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教育,由群众代表对需调解的各种类型的典型婚姻案件分组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统一处理。
这样,采取群众路线方法,通过群众反复研究来处理婚姻案件,既迅速又准确。而且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使婚姻政策通过实例与群众见面,扩大了婚姻法的宣传,有力的支持了妇女的反封建斗争。
在集体调解、处理的同时,县妇联、法院及时抓住全县突出的几个婚姻案件,向全县通报,推动婚姻法的贯彻。
1952年6月29日,县委发出关于处理婚姻积案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区镇委、区公所、区妇联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接受澄江区鲍彩金离婚案的教训(鲍彩金离婚后,因独人去前夫李阿美家搬取已判决之财产,被李砍断右手),做好婚姻问题的调解处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县法院先后处理了院桥区胡阿周活活打死老婆、头陀区蔡启法刀砍王小彩、澄江区李阿美刀砍鲍彩金等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婚姻案件,判处胡阿周十年徒刑,判处蔡启法、李阿美死刑,并通报全县。
这些案件处理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妇女的切身利益,支持了妇女的解放运动,在群众中反响极大,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密切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婚姻法贯彻宣传的顺利进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