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这笔钱,物业不能碰了!
海南业主大会新规征求意见:公共收益强制进业主账户,老物业不得赖着不走
海南今年关于物业问题的新闻不断,频频爆出猛料。
各个市县也陆续出台新规,最近,海南官方正式出手了。
9月24日,海南省住建厅在官网挂出《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一共6章75条,从业主大会怎么筹备、业委会怎么选,到小区的钱怎么管、物业怎么换,全部立了规矩。业主大会、业委会这个领域,此前只有文昌、白沙、乐东等市县各自出过规则,省级版本是头一份。
而且这已经是省住建厅今年在物业领域出的第三招:7月1日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怎么干活、怎么收钱;《海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8月7日起施行,明确电梯广告费、停车费这些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专户专储;这次轮到给业主自己的组织立规矩——合同、钱、组织,一套组合拳。
全文1.5万字,你要一条条看,估计得看得眼花,这里挑几个重点!
先说最要害的一条:钱。
电梯广告、公共车位收费、场地租赁,这些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挣来的收益,以后必须通过业主大会的结算账户管理、使用,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分配明细全部强制公示,怎么分由业主大会拍板。
翻译一下:物业代收代管这笔钱的日子,到头了。
再看人。想进业委会的,先过资格关:
本人、配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不得有直接利益关系,候选人名单还要公示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进了业委会,13条禁令悬在头上:
不得挪用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收物业和开发商的好处,不得让物业减免自己的物业费、停车费,不得拒交物业费。踩了线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20%的业主联名,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就可以终止其资格。
投票也有新玩法。
线上投票统一走"海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平台",纸质投票的结果也必须补录进平台,由平台统一计票——计票黑箱被一竿子捅穿。
没办下不动产权证的业主也别急,只要合法收了房,照样算业主、照样能投票、照样能参选。
换物业的拉锯战,同样写死了:
业主大会选了新物业,老物业不得以"业主欠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为由拒不退场;
拒不办理移交的,先是责令限期改正,再不改,行政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处罚。
还有两个防"钻空子"的设计值得单独说。
换届选举期间,业委会不得突击决定换物业、调物业费,任期届满即停权,有经营收益的小区还要在届满前三个月强制审计,专防"末日签字"。
而交付满两年还没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瘫痪集体辞职的小区,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接管,任期不超过三年,业委会一产生自动解散——总得有人管事。
文件全文附后。
需要提醒的是,这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10月16日截止反馈,电子邮件发zjtfcc@163.com,个人署实名、留联系方式即可。
你家小区的电梯广告费,这两年去哪了?趁规则还没定稿,现在问,还来得及。
海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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