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第三部分所述“涉医疗纠纷案件典型问题”实质反映了执法环节公立固证、定责机构缺失造成的医疗维权难顽疾,与民法典法治服务标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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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医疗纠纷维权,第一道难关就是病历。不少当事人遭遇医院拖延复印病历,被要求等到出院数日后才可以调取,电子病历修改痕迹缺失、封存不规范等问题频发 。当医院不能完整、及时提供病历,患方连固定证据都举步维艰,对医方的信任就此崩塌。
证据拿不到,就只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可如今社会鉴定机构多为私立性质,缺少公立机制兜底,存在选择性受理、退案率高的现实困境 。它只能做技术层面过错分析,无权认定医疗违法违规行政责任,无法区分技术过失和医疗违法事故。不少患者对鉴定避之不及,不敢抱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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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二十四年前的旧制,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兼具技术评判与法律问责,公立属性可以兼顾技术与行政追责,还可专业评估是否需要尸检,并非所有死亡都必须尸体剖验。法律上的死因远不是医学上的死因,远比医学死因更有案件的重要价值。香港有死因裁判庭,我们内地原本有不被弱化的公立鉴定、处理机制。
而现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二十四年来,缺少公立力量介入证据保全、鉴定问责,证据固定全靠患方自己。一旦病历存疑,鉴定遇阻,维权就极易陷入僵局。医患矛盾化解,不仅需要司法审判,更亟需补齐公立第三方证据与鉴定保障机制,才能真正守护患者维权路径。才能落实民法典法治服务标尺的价值要求。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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