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湖北十堰一家医院的收费窗口火了。网友给80多岁的家属代办挂号,因为科室只有专家号,没法享受普通号减免,就和收费员起了争执。收费员一句“当官的挂号不要钱,老百姓挂号就得要钱”,直接把舆论点炸了。

医院后来回应,根本不存在公职人员免挂号费的政策,免费对象是军人、残疾人、高龄老人这些优抚群体,70岁以上老人仅普通号免费,90岁以上才能全免。收费员只是说话方式不当,引发了误会。

但很多网友不买账:这哪是说话方式有问题,分明是服务意识出了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说,医院窗口工作人员的言论,属于职务行为,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收费员的不当言论,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精神困扰或者名誉损害,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有义务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言行。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文明礼貌,不得歧视、侮辱患者。收费员这种带有尊卑对立的表述,明显违反了职业规范,医院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行政处分。

再者,这件事暴露出的问题,不只是“说话方式”那么简单。

网友看到其他优抚对象免挂号费,产生疑问,本来是一次正常的政策咨询。收费员没有耐心解释政策,反而用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激化矛盾,本质上是服务意识缺失,甚至是对普通群众的偏见。

周兆成律师提醒大家:

第一,公共服务窗口是民生第一线,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机构的形象。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不仅会伤害群众感情,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第二,医院应当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既要规范服务言行,也要完善政策解释机制,避免因为沟通不畅引发误解。

第三,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医院投诉,要求医院给出合理解释和处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政策可以有标准、有门槛,但服务不能有偏见、有区别。别让规范的惠民政策,被随口的不当表述曲解,寒了普通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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