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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建球因涉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水上通航秩序管控、规范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准入管理的公开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杨建球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开展相关水上作业类经营活动的资质核验与信用评估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杨建球 违法案由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或者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4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19*******277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8 作出处罚机关东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杨建球的相关违法与处置全要素:涉事主体杨建球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9*******2775,其违法事实为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擅自扩大作业或者活动水域范围(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49-1-1,最终被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该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建球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杨建球,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6号302房。

事件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相关主体作出的1.85万元罚款,系针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水上水下作业的合规警示。该处罚督促涉事主体严格落实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补齐作业资质审批环节短板,也为水上作业相关市场主体明确合规边界,规避同类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