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西河池南丹县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夯基培训班引发的舆论争议,当地调查组发布二次情况通报,对事件作出详细回应。通报确认,此次培训计划为本学期每周五下午半天,累计折算10天;县教育局要求参训教师自行承担往返交通与食宿费用;部分学校调课安排不够及时科学,对正常教学造成一定影响;遴选参训教师的方式不够细致周全,给部分教师带来心理压力。

当地正视舆情、迅速调查并且出台一系列整改举措:落实参训教师差旅报销政策;对城区无住房的乡村教师调整培训形式;要求各校统筹优化调课,改进参训教师遴选机制。积极处置问题值得肯定,但通读整份通报不难发现,此次处理止于整改,并未对推进该项培训的相关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开展问责。

这一处置现状,折射出当前落实教师减负工作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现实当中,不少加重教师负担的形式主义任务,遵循这样一套运行逻辑:若无举报和舆情,问题便持续存在;一旦经由教师反映、媒体报道形成舆论热度,地方随即启动调查处置。而处置大多只是叫停违规项目、补齐相关保障,很少追究发起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这种“罚酒三杯,下不为例”式处理,很难形成真正有力的震慑。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向下布置各类任务时缺少忌惮,即便后续被认定违规,最坏结果无非取消项目,个人与部门几乎无需承担代价。长此以往,各类教师减负文件就容易流于纸面,同类形式主义问题很可能改头换面反复出现。

首先,依据教育部教师减负相关规定,地方不得随意增设面向教师的额外培训。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南丹这一培训班并非原有常态化的常规继续教育,而是一项新增的专项培训,并且固定安排在每周周五,直接挤占正常教学时段开展,单就这一点,该培训本身就已经涉嫌违反教师减负的相关政策要求。

其次,该培训没有充分兼顾城乡办学现实差异。不少乡村教师需要往返城区参训,必然产生交通、住宿等现实开销,同时还要调整原有授课安排。当地通报将调课不畅、教学受影响简单归因为部分学校落实不到位,实则回避了问题源头:正是这项新增培训任务的出台,才制造出调课、通勤等一系列矛盾,直接给教师增添额外负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再者,表面上看,开展培训体现出当地对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视,但依靠每周周五半天集中参训的模式,很难真正实现教师专业能力的实质性成长。尤其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用于往返通勤、协调调换课程,其更多只是一种彰显重视姿态的形式主义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后续发布的情况通报,仅仅指出培训组织层面存在的疏漏:比如要求教师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调课安排不够科学等,也只是针对组织细节作出整改,并没有对这项新增培训本身的性质作出违规认定。但对照教育部教师减负文件,结合它对日常教学造成的冲击以及实际培训成效来看,这项新增培训本质就是教育主管部门向下布置的、加重教师负担的形式主义任务。

202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类培训;培训时间应当避开教学高峰期,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文件同时建立监测核查与闭环整改机制,提出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情形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照文件精神,南丹此次培训存在的问题,已经属于需要纠偏的违规情形。但整改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如果缺少相应问责,就难以从根源上倒逼相关部门转变工作思路。而且,就连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都说不定,如果后续缺乏持续的监督,地方公布的整改措施很可能也得不到执行。

为什么现实当中针对给教师增负、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问责少之又少?核心症结在于地方自查本质上是“自己监督自己”。很多加重教师负担的任务,本身就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主导推出的,还有的是地方党政领导直接布置的。由本级地方开展调查处置,出于内部平衡考量,往往倾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做到较真碰硬。想要破解这一困局,关键在于激活外部监督力量,真正落实教育督导“督政”职能,让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

督政的要义,就是监督地方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依法依规办学履职。当地方出台违背教师减负精神的举措,随意向学校、教师加码任务之时,督导机构应当依据政策规定开展督促、通报与问责。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保障督导工作必要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自上而下的统筹督促作用。

教师减负不是简单出台几份文件就能够完成。既要有及时纠错的整改机制,更要有刚性有力的问责机制。必须跳出“问题被曝光、自我整改、整改后再犯”这一地方自查处理闭环,自上而下压实监管责任,才能够让各项减负政策不再软绵绵悬于空中,切实守护一线教师的时间、精力与合法权益。

来源 | 本文系原创

作者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统筹 | 周彩丽

新媒体编辑 | 郝彦

校对 | 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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