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了电话,我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盯着刚刷完的白墙看了很久。
三百万。
顾衡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名字存了三百万。
这是什么意思?
他给我的月薪一直是两万五,六年来我自己的存款加在一起也就四十多万。但他背着我,另外存了三百万在我名下?
如果这是给我的,为什么从来不说?
如果不是给我的,为什么用我的名字?
我想不明白。
但有一件事我很确定不管这笔钱是什么意思,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顾衡签了字。
这钱在我名下,就是我的。
第二天我去银行确认了。三百万,确实在我卡上,加上利息三十多万,总共三百三十四万。
我站在银行门口,太阳晒得脖子发烫,脑子里嗡嗡的。
这六年,他是拿我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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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响了,是方瑜:“晚上吃火锅?我定了位。”
“好。”
“你声音不对,怎么了?”
“晚上跟你说。”
晚上在火锅店,我把银行的事跟方瑜说了。她筷子上的毛肚掉进锅里都没捞。
“三百万?顾衡存的?你不知道?”
“不知道。”
“这什么意思?良心发现提前给你留退路?”
“不清楚。”
“那你打算怎么办?”
“不怎么办。钱在我名下,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各自名下归各自。他自己签的字。”
方瑜把毛肚捞起来塞进嘴里:“行。那就当他脑子清醒时做的唯一一件人事。”
我没说话,夹了一片莲藕,在麻酱里蘸了蘸。
三百万改变不了什么。
该走的还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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