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马尼拉9月28日——周一,在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的弹劾审判中,对立双方就众议院检方要求将她的银行记录作为证据一事发生冲突。
在审判的第 30 天,众议院检方小组成员切尔·迪奥克诺透露,他们上周提交了一份证据采纳请求,目的是确定哪些证据“真正存在争议”,而无需将法庭的时间浪费在甚至不被认为是争议性的事项上。
迪奥克诺表示,此次请求涵盖了“几家银行直接制作和提交”的记录,这些记录是根据参议院弹劾法院发出的几份传票提供的。
迪奥克诺说:“除其他事项外,还要求被告承认或否认这些银行记录的存在、真实性和可靠性。”
迪奥克诺表示,辩方反对这一请求,认为第 26 条规则(其中包含有关请求承认的规则)不适用于弹劾程序,辩方称弹劾程序具有惩罚性质。
辩方还辩称,要求杜特尔特回答这一请求将侵犯她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迪奥克诺随后请求法庭主审法官、参议员法官弗朗西斯·“奇兹”·埃斯库德罗驳回反对意见,并表示他们提出的理由都不足以驳回该请求。
检察官反驳了辩方的论点,包括辩方声称第 26 条规则不适用的说法,并指出弹劾审判既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也不是刑事诉讼。
迪奥克诺说:“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那样,这是一项独特的宪法程序,主要由参议院作为弹劾法庭的规则管辖。”
“如果相关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法院规则可以作为补充规则,但须受法院的控制和自由裁量权约束,”他补充道。
他还指出,该请求并未侵犯杜特尔特的自证其罪权,因为她无需出庭作证,也无需被迫做出口头供述或提供双方尚未掌握的证据。
迪奥克诺还坚持认为,他们的请求不会转移举证责任,并解释说,承认事实可以免除对“不再真正有争议”的事项的证明。
迪奥克诺说:“这完全不会影响举证责任的承担方。”
对此,首席辩护律师希拉·西森重申,法律一贯适用并承认个人的自证其罪权和保持沉默的权利——即使是在单纯的行政程序中。
这意味着在弹劾案件中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无论该案件是否属于特殊或独特的程序。
“因为法院长期以来都认为弹劾审判具有高度惩罚性,”西森说。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分歧,迪奥克诺提议撤回该请求,前提是辩方同意以下条件:
“如果被告同意,我们将撤回我们的准入请求,”迪奥克诺说。
西森承认了提出的妥协方案,但表示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处理有关规定的请求。
因此,埃斯库德罗要求迪奥克诺将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
埃斯库德罗说:“提交后,即使你考虑撤回申请,即使达成协议,法院也会对此事作出裁决,以便指导各方今后如何处理此事、这个问题,并希望也能为未来的弹劾法庭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
“因此,即使之后撤回动议或异议,法院也不会忽视它,”他补充道,并进一步表示法院将在本周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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