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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参议院弹劾法庭庭审初期,希拉・西松律师援引菲律宾最高法院 1969 年一项判决及其他判例,强调被指控方享有反对自证其罪权与保持沉默权。
西松称:“早在 1969 年,最高法院就在一项普通行政程序中适用了反对自证其罪权与保持沉默权,因为法院认定该行政程序附带一定处罚后果。既然如此,弹劾案件中更应当尊重这一权利。”
这位代表阿克巴扬党团的众议员称,拟定的事实约定条款,不会要求被告承认自身罪责、承认每一笔记录内容真实准确,或是认可检方对银行交易的解读。他解释,提出真实性确认申请,本意是加快庭审进程。
西松还指出,根据弹劾法庭规则,如果被告不回应真实性确认申请,会产生 “推定自认” 的效果。她认为这等同于证言,辩方同样对此表示反对。
她继续用他加禄语说明:“我国宪法保障,不得强迫被告或被指控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言。那么,无论是通过答复真实性确认申请作出明示自认,还是形成推定自认,这类试图获取自认的做法,同样应当被禁止。”
庭审主持人、参议员弗朗西斯・埃斯库德罗表示,法庭将在本周内就此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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