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刚刚过去的两天,广西南丹有关部门有点儿忙。
9月26日,有媒体报道当地有小学教师“因成绩排名靠后被强制自费参加培训”,引发舆情。当日,当地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9月27日,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对相关质疑作出回应,并推出整改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事情并不像网传的那么严重。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该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办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夯基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升部分教师的教学水平,总体而言其正当性不成问题。在执行环节,确有教师因教学成绩排名靠后被校方要求参加培训,但这并非教育主管部门本意,确有教师要为参加培训而支付相关费用,但无需缴纳培训费。
如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事前能多用点儿心,这场事后的手忙脚乱本可避免。
在相关通知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只说本次培训班参训对象为全县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综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的在岗教师。这种“描述”看似清晰,实则模糊。如果不作更具体更细致的界定,“教学综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就很容易在执行层面跟“成绩排名靠后”挂钩,让这次培训沦为一种对相关教师的变相惩戒。
其实,教育教学成效受生源基础、办学条件、家庭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单纯以教学成绩排名来判定教师能力不足,不仅伤害教师职业尊严,更会加剧教育教学中的唯分数论倾向,与素质教育导向背道而驰。
通报坦承,县教育局以“绝大部分参训学员在县城区有住房”为由,要求教师自行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此举“不符合规定”。确实如此。教师自愿报名参加的个性化培训,可以自行承担费用,但相关教师这次参加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布置、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专项培训,包括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不能以“就近培训”“周末前后”等理由,把行政成本转嫁给一线教师。
要知道,有些在城区无住房的乡镇教师,离县城几十甚至上百公里,来回奔波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耗时费力不说,相关交通费和食宿费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
在公布调查结果的同时,调查组已责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优化参训人员确定机制,按规定承担参训教师差旅费,并对城区无住房教师的培训做出更务实更人性化的安排。这就对了。
对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而言,这起事件是一次严厉的教训。教师培训是一件好事,好事也得好好办,别因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或简单粗暴把好事给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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