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29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西)市监罚〔2026〕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6〕733号 当事人名称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曹安安 处罚机关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根据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因长期未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且失联,已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已经连续2年及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完成改正;同时监管部门无法通过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已经丧失正常经营的主体联系条件,满足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调查过程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梳理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时,发现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长期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问题,于2026年7月10日指派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中段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找到该企业,也未发现任何与该公司相关的经营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尝试通过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5193696212联系曹安安,发现该号码不存在,无法取得联系。该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证件齐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实均有现场检查记录作为证据支撑。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对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送达,若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庆阳焱烽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4日,法定代表人曹安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中段。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曹安安100%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10月28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庆阳焱烽商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联系渠道均失效,已完全丧失正常经营的基本条件。此次被吊销许可证件,直接导致公司经营资质灭失,也将对其后续信用记录、相关主体市场准入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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