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本地实战派家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深耕法律行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高净值家族财富风控、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股权/跨境/虚拟资产确权、隐匿资产追查、遗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疑难遗产继承、家企资产隔离,专攻企业家婚企资产混同、涉外家事、大额财富风控疑难案件。执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4、36层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前离婚,争的是房子、存款、车。现在离婚,多了一样东西:抖音号。
湖南湘阴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段某婚内做了一个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离婚时法院判账号归段某,但要补偿前妻艾某账号价值的40%。这个判决看似平淡,实则标志着司法实践正式把自媒体账号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为什么是40%而不是50%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人一半吗?为什么只分40%?
这恰恰是虚拟财产分割与传统财产分割最大的不同。房子可以一人一半产权,存款可以对半转账,但一个百万粉丝账号跟注册人、出镜人、内容创作者的身份深度绑定。你不能把一个人的脸和声音从账号里剥离出来分给另一个人。
所以法院采用了"账号归运营方+折价补偿"的模式。而补偿比例不是机械的50%,而是看谁对账号的成长贡献更大。段某是实际出镜、实际运营的人,艾某的贡献可能是幕后支持或者有限参与,40%是法院在贡献度评估基础上的酌定结果。
这个逻辑其实和股权分割有相通之处。一方持有公司股权,离婚时股权通常归登记方所有,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折价款,补偿比例也不一定是50%,而是综合考虑持股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等因素。自媒体账号本质上就是一个"个人IP公司"。
虚拟财产正在成为婚姻财产的新战场
中国新闻网今年5月报道,自媒体账号归属案件正在增多。除了离婚分割,情侣分手后抢账号、员工离职带走公司账号、MCN机构与主播散伙争夺账号,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北京日报的一篇分析文章直接指出,自媒体账号已经成为"新兴的财产形态"。
这背后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变化。过去一个家庭的财富主要是有形资产——房子、车子、存款。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一个粉丝量几十万的账号,年广告收入可能超过一套房子的贷款。如果离婚时不分割这些虚拟资产,等于放任一方把婚内积累的财富以"账号是我注册的"为名全部带走。
法律其实早就准备好了接口。《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第1062条把婚后生产经营收益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过去这类案件少,法院缺乏裁判经验。现在随着短视频行业进入稳定期,大量夫妻共同创业做账号的婚姻走到尽头,司法实践才开始真正激活这些条款。
普通人最该关心的三个问题
第一,你的账号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关键看两点:是不是婚内注册运营的,有没有产生商业收益。个人朋友圈、无变现的生活号,不进入分割范围;但有广告、有带货、有打赏收入的账号,就是财产。
第二,怎么证明账号值多少钱?粉丝数不等于价值。法院会看后台收益流水、广告报价、互动数据。如果你是不运营的那一方,一定要在诉讼前固定对方账号的后台数据,防止对方删除或隐匿。在杭州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我们经常建议当事人通过公证方式保全账号页面和收益记录。
第三,能不能把账号转走?账号实行实名认证,平台一般不支持账号转让。所以判决结果几乎都是"归注册运营方+折价补偿",而不是把账号劈成两半。
虚拟财产分割的时代已经来了。它提醒每一个在婚姻中共同创业的人:你的劳动不只是厨房里的晚饭,也可能是镜头后面涨起来的每一个粉丝。这些数字背后,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