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白河县,49岁的女教师薛某荣走在回家的路上。她教了31年书,爱美、整洁,是妹妹薛焕莉尊敬了一辈子的长姐。
那晚8点40分,她先被刘某祥驾驶的车辆撞倒碾轧。8秒后,肖某酒后超速驾驶的轿车再次碾过她的身体,将她卷入车底。
车上坐着5个人,全是陕西交控集团的员工,当晚刚一起聚餐饮酒。肖某感觉到“好像是个人”,减速想停车。副驾驶的薛某旭说了一句:“不要停,赶快走。”
就这一句话,薛某荣被拖行了5.9公里。
车底下的薛某荣,被拖着穿过高速引线、城区主干道,直到白界路辕门小学门前的减速带处,车辆被卡住。
肖某倒车、前行,都过不去。他让同车人下车查看。刘某、屈某利先后下车,发现车底有一只脚。刘某探身告诉车里的人:“车底下有个人。”屈某利上车后,薛某旭下车,把卫衣帽拉起来戴在头上,朝车底看了一眼,然后从车尾绕到左侧,径直走了。
肖某想下车查看,刘某说:“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肖某让刘某上车,强行加油越过减速带。薛某荣的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
监控拍下了这一切。附近居民发现后报了警。
鉴定结果:减速带处形成的伤,是绝对致命伤
第一次尸检,家属不认可。2025年8月,白河县公安局委托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
结论很明确:第一次撞击的伤,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第二次事故——被拖拽、碾轧——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而最致命的伤,是在减速带处形成的:车辆底盘与减速带之间形成狭窄空间,挤压剪切力导致颅骨崩解、脑组织外溢。鉴定书用了四个字——“绝对致命伤”。
也就是说,在被拖到减速带之前,薛某荣还没有遭受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尚未发生。是减速带处的挤压,最终夺走了她的命。而那个时候,车底下有人,车上的人已经知道了。
事后:拔内存卡、找人顶包、烧毁证据
车被卡住后,薛某旭和肖某分别放下遮阳板,拔掉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和电源。
肖某打电话联系人过来“顶包”。同事柴某淳、赵某荣被叫到约定地点,薛某旭、刘某先后劝说两人顶包。赵某荣拒绝,柴某淳同意,但在后续处理中被交警识破。
第二天上午,五个人在屈某利宿舍商议,每人出2万元,交给肖某去找关系调换酒精检测血样。没成功。
5月4日,肖某和薛某旭在肖某宿舍卫生间里,用打火机烧毁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从下水道冲走。
最初,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薛某旭也因交通肇事罪受审,另一人涉嫌包庇罪,还有两人未被追责。
但检察院最终认定:五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理由很清晰:他们共同饮酒后,明知醉酒驾驶的危险性,仍乘坐肖某驾驶的车辆;明知发生了碾轧他人的交通事故,未报警救助,在薛某旭指使下径直离开现场,放任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车辆被阻于减速带处,明知车底有人,薛某旭径自下车离开,肖某驾车载其余三人强行越过减速带驶离,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薛某旭、肖某被认定为主犯,刘某、赵某波、屈某利为从犯。
妹妹的两年:10万字维权记录,拒绝70万私了
薛焕莉和姐姐在同一所小学教书。事发当晚,没有任何人通知家属。第二天一早,她接到学校领导电话,说交警让去殡仪馆认人。
她在殡仪馆看到姐姐遗体时崩溃了:双手呈抓握状,颅脑崩裂,全身多处拖伤和碾压痕迹。
“我就知道这不是一场简单的车祸。”
肇事司机想拿70万私了。薛焕莉全家斩钉截铁地拒绝:“人都不在了,拿钱还有什么用?我们一分钱都不要。”
两年里,她请了两个月长假,写下了近10万字的案情记录。家里客厅一半空间堆着姐姐的资料,墙上白板写着她推理的案情,书架上摆着成套的民法典。她学驾照,科目三考了4次才过,因为每次在路上看到黑色小汽车,都觉得车下面有姐姐。
2026年3月25日,她带着记者重走了一遍姐姐被拖行的路线。开车以25公里的时速,走了近20分钟。“我实在无法想象,姐姐在车下经历了什么。”
清明节前,她和70多岁的母亲骑着摩托车去旬阳参加庭审,在姐姐被撞的第一现场祭奠。
庭审:主犯当庭推责,案件将提级审理
2025年12月25日,肖某交通肇事案开庭,尚未宣判。2026年3月26日,薛某旭交通肇事案开庭。薛焕莉说,庭审非常不顺利,薛某旭当庭否认指控,把责任推给肖某。
但案件已经升级。目前,涉案五人均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案件将提级审理。
薛焕莉说:“这五个人就像是给我的心里捅了五个窟窿。我们不接受私了、不和解,只请求法院公平审判,依法严惩。”
“正义绝不会缺席,我相信我能为姐姐讨回公道。”
她本可以活。第一次撞击不致命,第二次碾轧后如果及时停车救人,她大概率还能活。但车上五个人选择了逃逸、顶包、销毁证据。5.9公里的拖行,减速带处的致命挤压,烧掉的内存卡——这些不是交通事故,这是故意杀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