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凤仪镇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大凤路以东8.05亩场地原租赁期限已届满。为规范集体资产租赁管理,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集体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经村集体研究决定,现对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大凤路以东8.05亩场地依法开展二次公开招租工作。本次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大凤路以东场地公开招租标物的位置:。
1.2标的物基本情况:
1.3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大凤路以东场地公开招租现状: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大凤路以东场地,占地面积为5371.49㎡(合8.05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具备三通一平,无其他设施;整体打包出租,不得拆分。
1.4承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须按洱海保护、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规程执行,缴纳全部税费,自愿承担经营风险及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场所环境卫生,维护房屋、设施、广场整体结构。
2.竞租人资格要求
2.1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个人);
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持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在报名时统一查询竞租人信用记录,若竞租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其报名无效)。
3.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地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报名时间: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00分-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 报名地点:
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7787535853。
6. 公告期限:
2026年0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招租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公告在大理市凤仪镇辖区内张贴;并在大理融媒上进行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现场实地勘察。竞租人对于项目有疑问的地方,均可致电招租人进行咨询。(需要进行踏勘现场的个人或企业需提前与招租人联系进行预约);竞租人踏勘即视为充分知晓场地全部现状。(杜先生 13508723056)
8.竞租时间:
2026年10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9. 竞租地点:
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市太和街道兴盛北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南400米(州人民检察院对面)5楼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竞价招租文件,招租代理联系电话:17787535853。
11. 报名时需携带:
① 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本授权委托书取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12. 竞标保证金:
12.1该招租项目竞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12.1.1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网银、☑电汇、☑银行保函。
12.1.2竞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12.1.3竞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竞租人在竞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足额交付第一轮租赁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签订《租赁协议》;逾期未签订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1.4其它: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竞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参加竞标。
12.1.5鉴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再具有参加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内今后任何经济项目的竞标资格:
①与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存在经济合同关系,未按时交纳租赁费的;
②为避免竞标过程中的恶性竞争,中标后中标人不履行竞标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与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参加竞标人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有权收回租赁地块。
12.1.6凡报名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价招租文件》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本公告及《竞价招租文件》等资料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3. 竞标费用:
竞租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的招租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云建招协【2026】11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计取收费。具体计算方式为:(招租成交价)元/亩/年*8.05亩*10年*服务招标费率,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14. 其他要求
报名人提交报名资料后联系赵工17787535853 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予以资格确认。
场地紧靠大凤公路,允许承租方实施改建,但不得从事存在严重污染的生产加工销售行业;所有改建、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国土、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可移动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走;固定建筑物归招租人所有。
15. 违约责任:
15.1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中标价款、招租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的,以及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价招租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2严禁报名的竞租人串通围标,如有违规者,取消其当天参与竞租的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大理市凤仪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违规者录入黑名单,禁止其再参与凤仪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竞价。
15.3本次招租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按《竞价招租文件》的要求支付招租代理服务费,如未按《竞价招租文件》的要求支付招租代理服务费的,按每延迟1日向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未付招租代理服务费数额的5‰的违约金,招租代理服务费仍需支付。
15.4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15.5中标后,中标人有违约责任的第14.1、14.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中标人资格及竞标保证金。
15.6如竞租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竞租人;
15.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15.6.3竞租人有串通竞标行为的;
15.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的;
15.6.5竞租人在整个竞标活动中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并经查实的。
16. 竞价方式:
16.1本次招租报价采取现场多轮举牌增价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16.2 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每次在上一轮报价基础上固定递增 ¥1000.00元;主持人三次询问无更高报价,确认最高报价为承租人。竞租人报价一经做出,不得撤回。
16.3租赁方式:竞租人举牌报价后,经主持人询问三次,如无人继续举牌报价,即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如承租人获得租赁权后反悔,视为违约,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租,或依次类推第二高报价竞租人租赁,以此类推确定租赁人。
16.4资格审查结束后,经确认有效竞租人仅有 1 家的,不再组织现场举牌竞价,直接按照本项目招租底价 28000.00元 / 亩 / 年,与该竞租人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16.5中标单位或个人在中标后,由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公示3个工作日,承租人必须在公示期满后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政策法规、竞价招租文件和招租实施方案原则,签订《租赁协议》。
17. 联系方式:
招 租 人:江西村委会狮岗村民小组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3508723056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盘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7787535853
编辑:高丽萍 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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