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北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实施办法》冲上热搜,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到全国21处风景名胜区召开,严禁借培训、开会的名义搞公款旅游;同时要求能线上开的会就不线下聚集,减少会务耗材,办公物资优先内部调剂复用。不少网友热议,顶级高校也开始“过紧日子”,这背后不只是省钱,更是经费监管、廉政纪律的刚性约束。

很多人会疑惑,不就是找个环境好的地方开会吗?为什么明令禁止?我们从法律和纪律层面讲清楚。

第一,这种行为本质,就是防止以会议、培训为外壳,变相公款旅游。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高校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财政经费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高档酒店开会,严禁借公务活动安排观光旅游。高校财政经费,属于公共资金,每一笔钱都要用于教学科研、办学主业,不能拿来用于参会人员休闲观光。一旦虚构会议议程、把会务经费用来旅游,就属于违规使用公款。

第二,违规使用公款,会面临哪些责任?

首先是行政、校内纪律责任。相关负责人会被学校纪检、审计部门问责,经费不予报销,追回已经支出的公款,校内给予处分。

如果情节更严重,通过虚列会议名目、伪造票据,套取公款用于旅游消费,金额达到标准,相关责任人就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要区分:正常学术会议选址,必须以学术交流为核心目的,不能把景区观光作为附加福利。

第三,很多人有误区:这只是北大自己的内部规定?

并不是。北大这份文件,是落实国家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经费的统一要求,现在国内不少高校,都陆续出台同类细则。核心逻辑是:行政会务开支要压缩,但教学、科研的核心经费不受影响,把公共资金真正投到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上面。

当然也要客观看待,不是所有学术研讨会都一刀切。纯粹的学术研讨,要结合业务本身,不能借着公务名义,把开会变成公款出游。

周兆成律师提醒大家:

第一,财政拨付的公共经费,专款专用,不能以开会、培训为幌子,变相旅游消费,这是纪律红线,也是法律底线。

第二,单位组织公务会议、培训,经费报销要真实、完整,不能虚构事项、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一旦审计查实,经办人、审批人都要承担责任。

第三,厉行节约不是简单缩减科研投入,核心是挤掉行政会务里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公共资金要用在刀刃上。

公共经费取之于民,理应花在正事上,开会的目的是交流工作、研讨学术,而不是到景区休闲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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