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黎炳盛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黎炳盛代理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向黎炳盛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 东莞新闻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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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黎炳盛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黎炳盛代理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向黎炳盛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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