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

1.1.1 宗教信仰、国学传播与违法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宗教、国学领域的刑事案件里,有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一旦案件里出现“风水”“命理”“祈福”“易经”这些内容,有时候讨论很快就会转向“迷信”“诈骗”。

但这种判断,往往走得太快了。

前几天,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邹律师的一位同事问了他一个问题。

一个人学习《易经》、研究风水命理,参加祈福、诵经或者传统文化活动,首先只是一个客观事实。刑法评价的不是一个人信什么、研究什么,而是他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

这里其实涉及一个很重要的判断顺序。

第一层

是否科学

第二层

是否违法

第三层

是否犯罪

“是否科学”“是否违法”“是否犯罪”,并不是一个问题。

一种观点、文化内容或者个人信仰,即使有人认为缺乏科学依据,也不能直接因此推出违法;即使某个具体行为存在违法问题,也还不能直接推出犯罪。

所以处理这类案件,第一个层级是看具体做了什么;第二个层级是判断这个行为是否违法;即使违法,第三个层级还要继续审查,是否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具体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

现实中的案件,也往往说明这一点。

同样叫“国学课程”,有的就是正常讲授经典、交流传统文化;但有的案件中,课程可能只是一个入口,后续又出现虚构身份、编造经历、制造焦虑,再让客户支付高额费用。

祈福也一样。

有人基于真实意愿参加祈福、寻求精神慰藉,这本身和刑事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但如果有人虚构本人或者家人即将发生灾祸,使对方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并进一步支付大额款项,法律评价就可能完全不同。

先把标签拿掉,再看具体行为;先判断有没有违法,再判断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最后回到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和证据。

宗教、国学领域的刑事案件,最怕的就是先有标签,再找结论。

真正应当做的,是反过来:

这也是《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后面分析“罪与非罪”问题时,会一直坚持的一条基本判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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