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 民特757 号民事裁定书,就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 3170 号裁决一案,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人民币400 元,由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2026)沪01 执异 136 号案件(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作出的裁定,该案尚在审查过程中。据悉,涉案的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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