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纸离婚协议,写的是财产,断的是姻缘,续的却是亲情。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体面告别是成全。父母身份不会终结,人伦亲情尤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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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外虽是阴天,但室内每个人的心头好似瞬间亮了起来。桌上那份调解协议,财产分割条款里,没有写归原被告,而是工工整整写上了两个女儿的名字。签字那一刻,多年争吵仿佛忽然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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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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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两人结婚多年,被告系上门女婿,育有两个女儿,皆已成年。

卷宗不厚,却写满一个家庭的疲惫。离婚本身,两人已无争议。可一谈到财产,气氛又紧绷起来。原告认为,老家房屋建在父母宅基地上,应归自己,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愿意放弃;被告经营生意,长期住在厂房,却提出老家房屋和商品房都应归自己。乍看是争房,实则争的是一口气,是多年争吵里谁也不愿先低头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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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僵局,亦争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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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把双方分开,又坐到一起,一遍遍听。原告说:“那房子是我爸妈宅基地上盖的,凭什么给他?”被告闷声道:“我上门这么多年,厂房是我一手撑起来的,商品房是我挣钱买的,老家的房子是我来了以后翻新增修的。”话越说越急,可法官听得出,双方对财产归属并非真有执念,只是这些年积攒的怨气,总要找个出口。

真正让他们放不下的,是两个女儿。女儿们长期与原告共同生活,曾说过支持两人离婚。被告对此不解,甚至怀疑是原告“洗了脑”,让女儿们不再维护这个家。一个“家”字,成了双方心里最软的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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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女儿诉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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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联系了两个女儿。电话那头,大女儿沉默片刻,说:“我们不是鼓励他们离婚,只是看他们吵了半辈子,希望他们都能轻松一点、开心一点,为自己好好活。”小女儿也说:“对爸妈,我们从来没有恨意。他们永远是我们的父母。”

大女儿成家时,因经济困难,被告未能一次性提供帮助。女儿却从未因此生怨。她说:“我知道他也不容易。”这些话传到调解室,被告红了眼眶,原告低头许久不语。多年争吵里,他们以为女儿站在某一边,却忘了,孩子站在的是“父母”这一边。

法官顺势开解:夫妻关系可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解除;房子可以分割,亲情不能分割。一纸离婚协议,结束的是婚姻,不是家。双方可以不再是夫妻,但永远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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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释然,回归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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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积怨,在女儿们明理而温柔的心意前,终于松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争议财产份额赠与两个女儿,同意离婚。

签字时,笔尖划过纸面,像是给过去画上句号,也像给未来留了一道门。法官对电话那头的两个女儿说:“以后常回家看看,家还在。”

这起案件不大,却让人动容。婚姻走到尽头,未必只剩怨怼;体面告别,也是一种成全。夫妻缘尽,父母子女缘长。虽然双方离婚了,却还是一家人。让争吵止于上一代,让爱延续下一代——这或许亦是最好的结局。

来源丨白杨坪法庭

作者丨李 旺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