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赵家的宅基地上有8口人,拆迁方只按4个人头给安置面积,说另外4个是外嫁女和新生儿,不算安置人口,老赵找到我时气得不行:我家户口本上8个人,凭什么少给4个人的安置面积?
宅基地拆迁的安置人口认定,以户籍登记为基础,同时结合是否实际居住、是否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等因素。外嫁女如果户籍没迁出,且在婆家没享受过安置待遇,应当算安置人口;新生儿只要户籍登记在册,也应当算安置人口。
问题一:哪些人算安置人口?
户籍登记在册、实际居住、没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的人员都算安置人口,包括外嫁女、新生儿、在读大学生、服役军人等。拆迁方以外嫁、新生儿为由排除安置人口,属于违法。
问题二: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比如村委会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外嫁女的婆家未享受安置证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这些是证明安置人口的核心证据。
问题三:拆迁方不认这些人口怎么办?
拆迁方拒绝认定的,我们可以在收到安置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安置人口;复议不成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法核定安置人口数量,不会让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
温馨提示:宅基地拆迁安置人口以户籍为基础,结合居住情况、福利分房情况认定,外嫁女、新生儿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算安置人口。对安置人口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