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史是20世纪后期以来国际史坛最重要的潮流之一。它究竟“新”在何处?对于不专门做文化史研究的学者,又有哪些方法论上的启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李剑鸣教授的这篇文章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原载其文集《隔岸观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虽然接触新文化史已有许多年,可是我们还是免不了要问,究竟什么是“新文化史”?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其实很不好回答的问题。首先,“文化”就是一个相当麻烦的概念。这种概念定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新文化史不可能有一个清晰可辨的边界。
英国学者彼得·伯克谈到,新文化史的最大特点是研究“作为符号世界”的文化;但他接着又说,把什么东西说成不是文化,反而比界定什么东西是文化更困难。也就是说,“文化”的边界十分模糊,几乎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文化”的泛化,就为文化史的扩张埋下了伏笔。法国学者罗杰·夏迪埃反对传统的社会史、思想史和心态史之类的划分,主张建立一种能够沟通和整合不同领域的“新文化史”。但他也意识到,新文化史实际上是不可能包罗一切的。从这两位文化史大家的意见和态度可以看出,如何界定新文化史的确是一个难题。
在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宽泛地看待新文化史可以说是一种普遍倾向,那些带有人类学取向的社会史论著,关注小人物和小事件的微观史作品,以及关于底层民众和边缘群体的研究成果,往往都被纳入新文化史的范畴。有些著作就题材而言显然不属于文化史,但是在研究路径和方法上受到了新文化史的启发,通常也被看成是新文化史。例如,林·亨特关于法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研究,按照题材来划分应当属于政治史,可是人们习惯于把她看成新文化史家。当然,在界定一个研究领域时,仅仅关注题材是有片面性的,理论和方法的特征似乎更加重要。
那么,对于我们这些并不专门做文化史研究的人,新文化史在方法上究竟具有哪些启示呢?
壹丨引导我们关注人的内在经验
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引导我们关注人的内在经验。这样有助于认真考虑历史的复杂性和偶然性,并且提升史学的人文性。
举例来说,在人口史研究中,我们通常关注人口的变动趋势,重点考察经济、家庭、婚姻、医疗、战争、灾荒等因素与人口变动的关联;可是,如果从内在经验的角度来看,人口变动对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以及人地关系的概念,是不是也产生了影响呢?考虑这些问题,是不是有可能开辟人口的文化史研究呢?
又如,在政治思想史领域,经典的研究方式是讨论理论文本和政治言论中包含的观念,叙述观念形成、演变和传承的过程,阐释观念对于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影响。在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启发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探讨过去的人们观察和表述政治世界的方式,以及他们所怀有的希望、恐惧、焦虑和不满,如何作用于政治制度的设置,如何塑造了他们的政治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文化研究。
关注人的内在经验,可能为我们理解一些常见的历史现象提供新的视角。例如,在讨论历史中的人权观念时,常规的研究可能会从理论文本和社会运动来切入,但是林·亨特却另辟蹊径,在《人权的发明》中专门讨论了人的情感和态度的变化。
她首先考察了三部小说(理查逊的《帕梅拉》和《克拉丽莎》以及卢梭的《新爱洛漪丝》)何以在出版后不胫而走,广泛流行;何以小说中主人公的命运在不同阶层的读者中间引发了那么强烈的情感共鸣。她发现这是由于读者中间出现了“想象的平等”,而对小说人物的同情也是对人的价值的一种意识。于是,阅读小说所表现的同情心,就与人权观念的形成产生了某种关联。
接着,她讨论了由于酷刑所引起的对身体的关注。在中世纪和现代早期,欧洲诸国盛行酷刑,基于报复和惩戒犯罪的意图而刻意摧残、折磨人犯。在18世纪中后期,酷刑开始引起反感和批评,由此出现了废除酷刑的运动。这种对身体的关注,也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肯定。这也与人权意识有关联。她在书中用两章的篇幅讨论这些问题,并不是把这些因素简单地同人权观念的起源联系起来,而是意在为理解人权观念的产生提供一个文化的维度。她的研究本身并不属于文化史领域,却采用了新文化史的方法来展示人的内在经验与政治观念变化的关联,为考察人权观念的“发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
贰丨重新审视历史时间的概念
新文化史的另一个方法论启示,是提醒我们重新审视历史时间的概念。
我们知道,文化的特性是具有连续性和持久性,因而文化史家通常着眼于较长时段的历史变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历史时间意识与分期方式。传统史家对历史时间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刚性,习惯于依据重大事件对历史做出明确的分期,年代具体,起迄分明,重视开端和结局,这与19世纪经典小说的时间概念如出一辙。
但是,过去世界的实际要比这种处理方式复杂得多。一个事件的开头和结尾并不是直线式贯通的,事件在进展中往往和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呈现一种混沌和胶着的状态。这样一来,刚性而明确的时间概念和分期方式,可能无助于理解事件的复杂性和意义。
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的研究兴趣是政治史,他的成名作《美利坚共和国的创建》,考察美国革命与美国政治思想的变动,涉及的时段是1776~1787年。这是经典的政治史分期法。当他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考察革命的政治和社会后果时,明显地拓展了革命的时限,从18世纪中期延展到19世纪前期。
他在论及自己的研究经验时谈到,社会史和文化史家不关注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而关注较长期的趋势,讨论的问题往往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最初几十年。这样就突破以往美国史学中的习惯分期法,不再把美国革命作为一个单独的历史时期,而只是同较长的社会和文化变动趋势相关的一个历史事件。这一新的分期标志着美国史学中的一个重大变化:史家不再把美国革命看成一个单纯的政治事件,而注重从更长的时段来看待它的社会和文化意义。
在1760~1820年这样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中,伍德发现美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并不是一个从来如此的自由社会,而是在革命以后数十年变成这样的。从伍德的经验可以看到,政治史研究需要吸收新文化史的时间意识,打破以重大政治事件为界标的历史分期法,放弃孤立看待重大政治事件的狭隘眼光,这对开拓研究视野具有重要的意义。试想,如果我们以这样的眼光来考察内战、进步主义改革、新政和民权运动,是否也会出现令人眼前一亮的新视野呢?
叁丨从因果分析转向意义阐释
新文化史最大的方法论贡献,无疑是推动了历史解释方式的变化,从因果分析转向了意义阐释。
严格说来,正如伯克所观察到的,新文化史并不存在单一的方法论取向,文化史家往往采用多种不同的方法。但是,我们如果聚焦于大的脉络,还是能够看出某些共同的特征。有些学者谈到,二战以后欧美社会科学中存在两大研究范式,一是用自然科学的模式来研究社会,侧重“社会论说”(social explanation);二是采取解释和阐释的路径(interpretative and hermeneutic tradition)。新文化史属于后者。
在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格尔茨的烙印。据乔伊斯·阿普尔比等人说,格尔茨倡导把人类学变成一门寻求意义的解释科学,而不是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他那种力图在具体语境中解读意义的方法,给新文化史家以极大的鼓舞。于是,解读意义,而不是探讨因果关系,就成了新文化史研究范式的突出特征。同时,新文化史家质疑和轻视因果分析的态度,也受到了福柯的影响。
早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林·亨特在论及法国革命史的研究路径时,就对专注于“起源—后果”的模式深感不满,觉得这种做法不仅导致对革命本身的忽视,而且无助于理解革命的深刻意义。她在《新文化史》一书的导言中,又对达恩顿的“历史的人类学方式”理念做了分析,说明文化史开始放弃因果分析,而转向了对意义的解读和阐释。伯克在论及文化史的定义时也说,“文化史家的共同基础”是“关注符号以及对符号内涵的解释”。显然,对这种研究范式来说,意义阐释乃是题中应有之义。此外,还有一位研究墨西哥史的学者说,他越来越关注“意义的形成过程、意义得以稳定和传输的编码、人们心中的观念”等等。凡此种种,表明新文化史的核心方法在于意义阐释。
夏迪埃作为新文化史的主要倡导者,写过一本讨论法国革命“文化起源”的著作,正好能帮助我们了解意义阐释是如何取代因果分析的。
夏迪埃把自己的探讨置于新的知识背景和史学语境中,称当前历史学家感到历史事件的发展,很难说是一条清晰可辨的线索所必然导致的,或者是受到了它的支配;而且,像革命这样的狂暴事变也无法归之于理性范畴;于是,他们在看待历史事件的原因时就变得格外谨慎,往往抱怀疑主义的态度。对于法国革命这样急速而深刻地摧毁旧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的事件,是难以简单地从观念中寻找它的起源的,而应探讨信仰和意识方面的变化,以便使它变得可以解释和接受。因此,讨论法国革命的“文化起源”,决不是意在确定革命的原因,而是要标明那些使它变得可以理解的条件。显然,他是要把研究的重点从原因分析转向意义阐释。
他的立论的矛头直指法国史家达尼埃尔·莫尔奈1933年出版的《法国革命的思想起源》。这本书以直线式因果观念看待启蒙运动与法国革命之间的关系,声称“观念部分地决定了法国革命”。在夏迪埃看来,这种理路无助于理解革命的到来。他进而质问,把许多分散的、彼此不同的事实或观念集合起来,作为一个事件的原因或起源,这样做在什么条件下才具有“合法性”?他援引尼采和福柯对“起源”观念的批评来支持自己的思路,在他看来,法国革命者出于辩护和论证的目的,刻意在启蒙运动和革命之间建立一种连续性,而莫尔奈正好落入了革命者所设置的这一圈套。如果一定要说两者之间有关系的话,倒不如说是法国革命“发明了”启蒙运动,而不是启蒙运动导致了法国革命。
他进而强调,关于革命的“文化起源”的讨论,旨在增进理解革命的可能性,而不是从文化的角度寻找革命的“原因”。在看重因果分析的史家眼里,夏迪埃花了这么多笔墨,却并没有说清楚革命的“文化起源”。这是对他的研究意图的误解。他所做的工作不过是阐释革命爆发前的各种文化现象,以帮助人们理解革命发生的条件或语境,而不是从文化上寻找革命的原因。他得出的结论是,革命前法国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在向前推进,由此推动了政治意识的逐渐成长,使事件朝着某个方向缓慢运动,最终出现了革命性的事变。
当然,意义阐释并不能取代因果分析,而只是有补于它的不足。不做文化史研究的学者,也可以借鉴意义阐释的方法,在因果分析之外增添一种新手段。在这方面,伍德也有自己的体会。
他谈到,观念并不是“可以解释变化的驱动力量”,观念并不“引起”人类行为,因此,在思想史研究中,因果分析并不是一种有益的方法。但是,这并不是说观念对行为没有任何作用;“行为离不开观念,也离不开语言。观念和语言给我们的行动以意义,而我们人类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几乎都要赋予意义”。
那么,应当如何看待观念与行动的关系呢?伍德从新文化史的意义阐释中得到启发,强调“观念对于我们的经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们是我们认知、理解、理性化、判断和操纵自己行动的手段。我们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形成我们社会世界的结构。观念或意义不仅使得社会行为可以理解,而且使之可能”。
再者,观念,借以表达观念的词汇,以及赋予行动的意义,都具有公共特性,受到当时文化中的“习惯和规范的语言”的界定和限制;“从这个意义说,文化,也就是我们可用的意义的集合体,就同时限制和制造行为”。而且,人们在力图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意义时,往往造成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显然,伍德这种看待观念与行为的关系的方式,带有人类学和新文化史的鲜明痕迹。
肆丨拓展寻找题材和史料的视野
此外,新文化史还有助于拓展我们寻找题材和史料的视野,这一点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前面谈到,新文化史把人的内在经验置于关注的中心,面对浩大幽渺的过去世界,这无异于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让我们得以看到过去人们生活的不同画面。以思想史研究为例来说,传统的思想史关注经典文本以及其中包含的观念和体系,讨论各种观念和体系在历史时空中的形成、流播、传承和兴替;在新社会史的刺激下,思想史家开始关注思想观念的社会语境,讨论思想观念的接受、传播以及在不同历史语境中的重塑,注意观念和行为之间的互动,并强调普通民众在思想意识上的独立性,探讨日常生活或群体行为的思想内涵。
后来,思想史家又受到了新文化史的启发,对政治文化产生了愈益浓厚的兴趣。有些学者开始讨论政治仪式的文化意义,诸如美国的独立日庆祝活动和总统就职典礼之类的仪式,对于形成文化认同和塑造国家形象,具有何种象征意义?美国学者米奇·卡钦2003年出版的《自由的节日:1808~1915年非洲裔美国人庆祝活动中的记忆和意义》一书,探讨了黑人庆祝自由的活动及其在黑人历史意识形成中的意义。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似乎还可以考察群体性政治活动的文化含义。例如,18世纪60年代反印花税法运动中民众冲击官员住所的行动,是否具有文化象征意义?19世纪美国的边疆选举投票,是否带有政治“嘉年华”的意味?
新文化史最受诟病的地方,就是史料的不足,以及与这种不足相伴随的过度诠释问题。这种特点与新文化史的题材和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无论是普通个人的故事,还是人的内在经验,所能找到的材料都是相对有限的,而且如何处理和运用这些材料,史家惯常所用的方法也不能提供多大的帮助。
新文化史家虽然为材料有限所困扰,但他们在革新史料观念和开辟新材料来源方面的努力,以及从寻常材料中读出新含义的本领,都是值得钦佩和学习的。传统史学重视政府公文、公私档案、名人书信、日记、报刊文章等资料。在“新史学”的视野中,地方资料、公私账簿、财产清单、选举记录一类的材料产生了重要的史料价值。新文化史则将电影、绘画、雕塑、照片、日常用具、日历、课本、家具、票证等实物资料,以及歌谣、故事、儿童读物、小说、广告、演讲、乘客名单等文字资料,统统变成了“身价倍增”的史料。
新文化史家搜寻和运用史料的方式,如果用之于其他领域的研究,是否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呢?试想,我们能不能用小说、诗歌和其他艺术品来研究政治史?能不能借助儿童读物、纪念碑、戏剧演出和节日庆典来讨论政治思想?其实,在这方面,林·亨特的多种著作,特别是已经译成中文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和《人权的发明》,已经做了出色的尝试,其中所展现的治史技艺值得认真揣摩。
结语
不过,方法在历史研究中是一个较少独立性的要素,它的变化往往不是孤立发生的,而与史家的价值取向、史学观念和题材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在向新文化史取法时,千万不可把方法从一整套复杂的研究范式中分离出来。
说到底,新文化史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其实与“新史学”是十分相似的:重视历史中的下层阶级和边缘群体,关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从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着眼,描绘过去世界丰富多彩的画面。
—— 历史人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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