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律师: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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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

我朋友在一家无人机制造企业做外贸经理,上个月因涉嫌一起伪报品名出口无人机案,与老板一起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最后一天,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我朋友,但逮捕了老板。缉私局给我朋友办理了取保候审。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朋友无罪释放?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应当不捕(如无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嫌疑人死亡等);2、证据不足的不捕(需要继续侦查);3、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认为构成了犯罪,但可以非羁押措施);4、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不捕(如患严重疾病、怀孕妇女等)。

2、鉴于所述嫌疑人,侦查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大概率属于证据不足的不捕(需要继续侦查)或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不批准逮捕不代表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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