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住建部等多部门公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后,近期京沪先后公布了地方落地细则,9月30日上午,广州也公布了本地落地细则,除了以8月28日为界推动现售制改革之外,还提出支持楼盘分期分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预售:在途项目仍可执行旧预售规定
这份名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广州明确了办理预售和现售的条件。
《通知》提出,实施预售的楼盘包括新取得土地项目和在途项目。其中新取得土地项目指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在途项目包括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特别指出,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
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广州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部分取得)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现售:定金最高为房屋总价5%
在现售方面,《通知》明确,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现房销售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等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
在定金收取方面,《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京沪细则对定金的收取比例分别为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1%和3%。
在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面,《通知》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结合具体项目和市场情况,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通知》还提出,探索开展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不动产单元建筑面积占宗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其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集合设立抵押。
配套措施: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现售备案
在现售制度改造的配套措施方面,《通知》提出,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报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楼栋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明确各期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和交付时间,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
同时,支持按照新预售条件开展预售以及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土地不动产预登记证明后,先行办理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测绘等手续,销售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对应部分房屋。
《通知》还提出,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款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现房定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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