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细则亦正式落地。

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截至目前,一线城市中,北上广均已落地楼市销售制度改革细化规则。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说,广州此次发布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的相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三项制度的总体要求,总体思路与京沪保持一致,部分政策表述略有差异。

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差异即现房销售定金的具体比例。《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规定,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

在北上广的落地细则中,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细则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上海细则要求,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而广州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相对来说,广州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各地存在一定差异,但核心点在于,实际收取比例都不高,更多是要明确一种现房买卖的关系,稳定这一关系,稳定企业预期,主要发挥这样的作用。”严跃进说。

“此次广州选择了较高的水平,我认为,5%只是购房人可提前锁定房源和价格,房企可提前摸排客户、研判项目市场前景,银行也可据此研判项目运营情况。”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

广州细则还提出,探索开展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不动产单元建筑面积占宗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其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集合设立抵押。

这是区别于京沪的表述,严跃进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抵押和融资制度,通过对相应地块进行分拆设定抵押,能够实现比较好的融资,真正回笼相应资金,对当前改革下企业所关注的资金问题给予了非常好的政策支持。

另外,广州细则还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开发: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报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楼栋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明确各期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和交付时间,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

“通过分期分栋的方式,能够很好地缓解资金压力,使企业更加游刃有余地安排相应资金。”严跃进说。

“总的来说,广州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建立,尤其是在开发、融资、销售方面的制度建立,对于后续企业资金成本降低、市场预期稳定,尤其是积极推进新模式建立,都有积极作用。”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