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封口问题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口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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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潘俐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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