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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佳佳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 | 布鲁斯

做出口贸易的企业,常遇到一个扎心的商标风险:核心商标被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不少企业第一反应是慌——我们产品都出口了,国内没流通,会不会直接被撤掉?

近期我们处理的一起外贸企业撤三答辩案件就很典型:客户主营商品出口,商标被提撤三后紧急收集证据,却发现处处是漏洞:采购合同没体现商标、报关单只列商品名和HS编码根本没标品牌、外销合同全是英文没有翻译……单看每份文件好像都能证明“有业务”,但放在撤三的审查标准下,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答辩风险极高。

事实上,外贸企业的商标使用场景、证据形态和内销企业完全不同,照搬内销的答辩思路大概率踩坑。今天就结合实务经验,把外贸企业撤三证据的核心规则、搭建方法、避坑要点一次性讲清。

01

先破误区:出口商品,同样构成商标使用

很多外贸企业都有一个认知误区:商标只有在国内市场销售流通才算使用,产品直接出口不算“在中国使用”。

这个顾虑在撤三程序中可以完全打消。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撤销注册商标案件的审查审理”部分明确规定:

系争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未在中国境内流通而直接出口的,可以认定构成核定商品的使用。

简单说: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并直接出口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在撤三审查中,完全可以被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有效使用。

02

外贸 vs 内销:撤三证据的核心差异

为什么同样是撤三答辩,内销企业的证据套路放到外贸企业身上就不好用?核心在于两者的商标使用链路完全不同。

普通内销企业的商标使用,全链路都在境内,围绕“国内批发/零售/电商”展开,核心证据是“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物流单据”的闭环,合同、发票都会明确标注商品名称、品牌、交易双方,证据链清晰直观。

而外贸企业的商标使用,贯穿“境内生产贴牌—报关出口—境外销售”的跨境链条,大多没有国内终端流通环节。对应的证据体系也更复杂:既要有境内采购、加工端的文件,也要有出口端的外销合同、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只有采购端和出口端的文件相互对应、形成闭环,才能构成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链。

03

外贸企业撤三证据搭建指南

结合撤三审查标准,外贸企业准备证据可以从四个维度入手,层层夯实证据链:

1. 采购端证据:锁定境内生产的商标使用

和国内工厂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应采购发票,是证明商品境内生产贴标的基础证据。

  • 核心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型号规格;采购发票的商品信息要与合同一一对应。

  • 常见坑:只写商品名称、不标注商标,无法证明系争商标实际使用在了核定商品上。

2. 出口端证据:构建跨境链路的闭环

出口端的单据是外贸企业证据链的核心,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 核心单据:外销合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 核心要求:各类单据上尽可能统一体现商标标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彼此信息相互印证;

  • 注意事项:所有外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否则审查中不予采信。

3. 产品实物证据:直观证明商标贴附

产品包装、装箱现场的照片,是证明商标与商品关联的直接证据,能直观体现商标的实际使用形式。

比如产品本体的铭牌、外包装上的商标唛头、装箱时的箱体标签照片等。

  • 加分技巧:照片尽量体现对应产品型号,同时保留拍摄时间信息,能和合同、报关单的时间、型号对应上,证明力会更强。

4. 辅助类证据:补强公开使用属性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补充,进一步证明商标的公开商业使用:

  • 行业展会证据:参展合同、发票、现场照片等;

  • 跨境电商证据: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的店铺页面、销售订单截图等;

  • 海外宣传证据:海外社媒推广、产品目录等宣传材料。

此外,撤三案件的通用证据标准同样适用于外贸企业:证据必须体现系争商标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服务范围内、使用主体是注册人/被许可人、使用时间在指定的三年期限内。

04

结语与日常合规建议

撤三制度的本质是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对真实开展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而言,商标一旦被撤销,会直接影响品牌出海的布局。

商标使用证据的准备,绝不能等到收到撤三通知才临时抱佛脚,而应当融入日常经营的每个环节。 给外贸企业两点核心合规建议:

1.建立常态化证据归档机制:日常业务中规范使用商标,采购、出口各环节的文件统一标注商标,定期归档留存,提前搭建好完整的证据闭环。

2.及时补充商标注册:针对实际出口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品类别,尽早补充注册,既能更好地保护品牌,也能规避超范围使用的法律风险。

end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