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4日晚上8点,常州。
全城人都在家里守着电视看巴塞罗那奥运会。
中国队那天晚上冲第四块金牌,具体是谁拿的,后来没几个人记得住。
就在这个晚上,陆学军家出了事。
陆学军是常州钢铁厂销售科的职工,37岁,平时跟收废钢铁的人打交道多。他家住在厂区的家属楼里,那天晚上8点,有人敲门。
来的是王秋平,带着一个叫丁原的亲戚。
陆学军穿着汗背心、短裤,赤着脚开的门,还泡了两杯茶,一杯放茶几上,一杯放方凳上。
说明什么?说明来的人他不设防。
夜里10点多,三个人在餐厅起了冲突。
陆学军倒在餐厅地上,钝器击打头部,致命。
他妻子孔红梅和11岁的女儿陆芳,在卧室床上被人下了手。
母女俩也是钝器打头。
凶器是锤子。两把。
王秋平和丁原在五金店一人买了一把,就在这之前几天。
第二天,8月5日下午,孔红梅的外甥女来串门,敲门没人应。
绕到后窗一看,人倒在餐厅里。
报警。
沙副局长那天刚出差到家,正准备洗澡,电话来了。
赶到现场,市局中层差不多都到了。
法医看完,三人都是钝器打头,致命伤。
卫生间地上搁着一只塑料网袋,里头装着一只活甲鱼。
茶几和方凳上那两个茶杯,提取到新鲜汗液指纹,不是死者的。
沙副局长围着现场转了一圈,在卧室门口停住了。
大衣柜顶上盖着一张旧报纸,上面落了厚厚一层灰。
但灰被动过。
柜顶被人翻过。
这个细节,沙副局长看了很久。
回到指挥部,他跟周围人说了一句:凶手是农民,收废钢铁的,跟死者认识。
我觉得,这个判断不是神机妙算,是他把几件事串起来了。
1、柜顶那层灰。一般家里女主人常收拾,柜顶不会积那么厚灰。小偷翻东西,翻到抽屉、床底就差不多了,柜顶那种地方他们不会碰。可这案子,柜顶被翻了。什么人会去翻别人家柜顶?只有自己习惯把金耳环、存折包好塞进旧衣裳、塞墙洞的人,才会觉得别人家也把值钱东西藏柜顶。这是农民的生活习惯。
2、那只活甲鱼。卫生间地上那只甲鱼,用塑料网袋装着。农村人进城走亲戚,拿活甲鱼当礼,在当时是高档东西。说明凶手是农村来的,可能还把这当"拜访"。
3、翻得彻底。现场抽屉全拉出来,衣服扔一地,连柜顶都搜了。是真急着找钱,不是随便抢一把就走。
4、人熟。凶手进门,陆学军穿着背心短裤就开门,还泡茶。要是不认识的人,大晚上谁这么随意?说明凶手跟陆学军来往不少。
5、日子巧。8月4号晚上全常州人都在看奥运,凶手挑这个时间点进门,巧得不正常。说明他对陆学军家作息熟悉,知道什么时候下手方便。
画像就十二个字:农民,收废钢铁,跟陆学军相熟。
中午饭刚过,钢铁厂排查组回话:有个收废钢铁的农民,跟陆学军往来很密。
沙副局长当场说,不用往下查了,控制人。
这个人叫王秋平。37岁,郊区一字村人,小学文化。
做废钢铁收购多年,欠了一屁股债。
他跟陆学军之间,有一套"低进高出"的门道:废钢里掺石块,过磅的时候以少报多。这种事单干不成,得厂里有人配合,两边分好处。王秋平以前这么干过,被厂里发现过。
债滚到还不上,王秋平找陆学军借钱,被顶了回来。
8月初他起了意,把同村亲戚丁原拉上。丁原是刑满释放出来的。
茶杯上那枚指纹一比对,是王秋平的。
晚上朱副局长带人下到金沙镇,跟当地民警、乡干部一对,确认就是王秋平。
沙副局长判断他身边那个同伙,八成是他外甥丁原,刚放出来不久,住另一个乡。
两地同时动,两个人都扣了。
押解那天,沙副局长安排得有意思。
他让人给王秋平戴上手铐,押上车往市看守所开,路上不准跟犯人说话。
他自己坐押丁原那辆车,从后视镜里看丁原的脸。丁原神色平静。
离看守所还有200米,沙副局长让犯人下车步行。
路两边围了不少看热闹的群众,大门口站着持枪的武警。
王秋平腿一软,当场跪下,嘴里喊:"我杀人了!我交代!"
他一口把丁原供出来,还交代两人约好上午9点半在人民电影院门口碰头,一出事就各自跑。
沙副局长抬腕看表,时间早过了。
从派出所出来动静大,丁原多半已经听到风。
沙副局长一边让县局布控,一边掉头回金沙追。
一个侦查员穿便装,骑自行车、戴草帽、挽裤腿,装成走亲戚的,在丁原家跟他媳妇聊到中午,摸清了丁原可能落脚的几个亲戚家。
当天夜里,丁原在一个亲戚家被摁住。
从8月5日报案,到8月8日两人全到案,前后三天。
审讯下来,丁原回家烧了作案时穿的裤子鞋子,灰还在灶膛里。
出租车司机那边也送来话,两人逃跑时把陆学军的工资条落在车上。
追回赃款949元、债券210块、香烟7条零2包。
8月17日,市中院快审快判,两人都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了死刑。
8月4号那个晚上,全常州人盯着电视看奥运,中国队拿下第四块金牌的那场比赛,后来没几个人记得。
但这桩案子,倒记了下来。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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