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3年时间,2700次恶意下单,金额累计1000余万元,900余家店铺遭殃。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涉案人陈某从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间,在网店批量下单集中退货,导致店铺遭受大额经济损失。有店铺仅技术服务费一项就损失了6.2万余元。最终,陈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批量下单集中退货,带有明显的恶意,且具有“职业化”“规模化”的特征,不但伤害了商家的利益,而且挑战了网络购物的底层规则,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陈某被判有期徒刑,纯属罪有应得。

像陈某这样的“恶客”不在少数。他们利用商家耗不起、怕麻烦的心理,把“仅退款”等当成牟利捷径,薅商家羊毛,一旦被拒,就使出恶意下单批量退货这样的阴招。

陈某就是因选择“仅退款”被拒,才到涉事商家的关联店铺恶意下单报复,最终遭殃的商户就有王某、曹某等6人,涉及的店铺更是多达900余家。

陈某如此频繁地恶意下单,平台为何没有引起应有的警惕,没有采取制止措施?应当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平台并不难发现操作的异常,纵使不能限制陈某下单,也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对涉事商家做出提醒,由商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陈某下单。

可是,平台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放任陈某“为恶”长达3年之久。说到底,部分平台在对待商家和消费者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宁肯让商家吃亏,唯恐误伤消费者。注重保护消费者,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平台方对恶意下单的不设防、不作为,也加剧了商家应对“恶客”时的无力感。为避免麻烦,商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明明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只求放过。本案中,曹某为避免店铺遭受更大损失,就曾主动向陈某支付5000元“和解费”。

应对陈某这样的“恶客”,需要法治硬招,也需要平台主动作为。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消费者和入驻商家都是服务对象,都应当受到保护。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平台也要优化规则,完善售后纠纷处理机制,允许买卖双方充分举证,而不是为了减少纠纷而一刀切地强制商家“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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