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成都点个赞!那英在成都演唱会上临时加唱《弯弯的月亮》送别刘欢,这事本来可能变成一场罚款风波,结果成都文旅局一纸通报把性质说清楚了:属于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不构成变更节目,不需要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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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论出来之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松了口气。而在我看来,法律条文里那些看上去很枯燥的字眼,其实藏着执法的全部弹性空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确实规定了变更节目要重新报批,但罚则的原文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
这两个字在法律里的分量完全不同。“应当”是执法者没得选,“可以”是执法者可以看情况决定罚还是不罚、罚多少
换句话说,法律本身早就给“不罚”留好了位置。 成都文旅局做的,不是法外开恩,而是把立法者本来就写进去的裁量空间用起来了。这个空间不是谁额外施舍的温情,而是规则自带的呼吸口
那为什么以前类似的临时加唱经常被罚?因为执法者往往倾向于选择最省事的路径:有规定,有违规事实,罚了完事。至于这个违规有没有主观恶意、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场景是不是特殊,懒得去分辨。用“可以”的空间去裁量,比直接用“应当”的思维去套模板,要费脑子得多
成都这次愿意费这个脑子,值得点个赞。我们的生活中,需要这样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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