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针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某被认定为2023年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终被处以警告及50万元罚款。
涉事虚增营收细节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2023年起上海科技参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该业务上下游主体均由鸿云供应链指定,上海科技仅承担垫资义务、按约定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货物也不负责运输环节,本质属于以贸易为名的资金融通业务。
上海科技对该类业务的收入核算方式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载,两年虚增营收数据如下:
报告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金额 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 2490.55万元 14.56% 2024年 360.46万元 20.92%
2026年4月30日,上海科技已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对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当事人申辩未被采纳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197X年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担任上海科技董事、总经理。其在听证环节提出多项申辩理由,包括任职时间与2023年年报涉事期间不重合、对案涉业务不知情未参与、到任后及时暂停业务已尽勤勉义务,同时提及主动整改、家庭经济困难等情节,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经复核后认定,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名为贸易实为资金融通”的异常属性,但未推动公司完成正确会计处理、也未督促公司真实准确披露相关业务,在签署确认202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做到勤勉尽责,认定其为责任人员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监管部门同时指出,量罚环节已综合考量其委派任职、参与程度、整改措施等情节,家庭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依据,因此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决定及后续安排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最终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本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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