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发票里的福利又来啦!
福建省有奖发票活动将于10月启动
泉州市组织开展省级有奖发票活动
消费开票 随手参与
幸运红包 等你解锁!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发票上传时间为活动周期内每日9:00-23:00。
二、参与范围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泉州市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不含水、电、气)八个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且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发票含税金额在100元(含)以上。
三、发票范围
抬头为消费者个人姓名,合法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普通发票)。以下发票无法参与活动: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红冲的蓝字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三)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非正常户及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五)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六)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实施期间的发票;
(七)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八)不征税发票;
(九)非福建省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四、活动规则
每张有效发票在上传核验通过后可参与1次即时开奖。奖项分为5档,分别为人民币100元、80元、50元、30元、20元。红包有效期为获取日至2027年1月15日。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活动平台上传清晰发票照片并确认 OCR 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时间、购方姓名等),系统核验成功即可参与抽奖。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3张有效发票参与抽奖,活动期间最多可上传90张有效发票,单人单月上传的在同一纳税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不超过15张。
(三)中奖奖金以活动平台提供的电子红包形式即时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可用于消费抵扣。红包有效期至2027年1月15日,过期自动失效。
五、注意事项
(一)商户方面
1.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引导群众消费开票,自觉规范发票开具行为。
2.不得实施或配合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套取奖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恶意红冲等违规违法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采取取消活动资格等措施;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方面
1.凭真实消费参与活动,提交活动平台的实名信息、发票信息须真实有效。
2.对已中奖发票申请红冲的,须根据活动平台提示退回对应奖金;规定时限内拒不退回奖金的,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不得实施或配合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套取奖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恶意红冲等违规违法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采取取消活动资格等措施,追回对应奖金;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4.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或通过网上投诉举报(具体路径:登陆“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微资讯——税务门户—互动交流—发票举报)。
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本次活动由泉州市商务局会同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泉州商务之窗、晋江经济报
▌编辑:陈月燕
▌审核:黄昌木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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