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良品铺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告知函,称其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5)粤01民初3122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5年7月,广州中院受理了原告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与被告宁波汉意的股份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为第三人。此后,广州轻工两次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广州中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广州轻工、宁波汉意2025年5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25年12月15日解除;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宁波汉意向广州轻工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驳回广州轻工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指出,本次诉讼系广州轻工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为第三人,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主体不涉及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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