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玺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违规配备公车;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带彩”麻将;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玺,男,1959年4月生,汉族,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82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个人履历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专职秘书、副处长、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原伊克昭盟盟长助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挂职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11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022年1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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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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