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郑窑管区热力管道铺设市政工程推进期间,一起临时占地补偿纠纷引发广泛民生关注。当地草莓种植户朱某衡自家责任田内的高标准草莓温室大棚,因项目一年期临时施工占用,出现结构性整体报废,但项目方现行补偿方式粗糙混乱、标准严重偏低,且存在三项法定补偿打包混算、互相抵扣、有项不赔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临时用地补偿相关规定,临时占用耕地必须清晰拆分土地占用补偿费、青苗作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设施补偿费三项独立科目,逐项据实核算、分别兑付,严禁一笔糊涂账、严禁以一项补偿抵扣另一项损失。而本次施工补偿不仅标准偏低,还违规实行 “赔棚不赔苗、占地只算地租、附属损失一概不计” 的粗放算法,让农户高额前期投入与全年种植收益付诸东流。更让朱某衡倍感压力的是,其尚未认可该补偿方案,却有工作人员暗示,若持续不同意现有赔付标准,将对大棚实施强制拆除。惠民市政工程落地过程中出现的这类情况,暴露了基层临时占地补偿核算不规范、民生权益保障缺位的突出问题。
一、局部占用致整体报废,大棚结构性损毁损失不容忽视
据种植户朱某衡详细介绍,本次热力管道施工属于短期临时用地,仅约定占用自家责任田大棚中间 21 米区域埋设管道,施工周期一年,期满统一复耕还田、归还农户耕种。从占地形式上看,属于局部点状施工,并未整块征地,但农业温室大棚属于一体化连体构筑物,具备不可拆分、整体使用的专属特性,局部破坏即意味着整体报废。涉事大棚总长 60 米,为农户自建高标准温室,采用实心砖砌墙体、承重圈梁、硬化地基整体浇筑成型,整体性、结构性极强。施工拆除中间 21 米核心主体后,棚体地基断裂、圈梁断开、墙体受力失衡,剩余两端棚体彻底丧失结构支撑,完全无法二次搭建、正常使用。同时配套定制 60 米专用大棚棚膜,截断后仅剩 19 米、20 米两段残料,无任何农业使用价值,整套种植配套设施全部作废。项目方仅按 21 米施工面积核算赔付,无视整棚报废的客观事实,片面认定 “只占 21 米、只赔 21 米”,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实际与建筑结构常识,严重低估农户实际财产损失。朱某衡至今未同意该补偿方案,相关工作人员却向其释放了如不接受补偿,就将实施强制拆除的信号,巨大压力让农户忧心忡忡。
二、三类补偿混算抵扣违规,农户要求土地、青苗、附属设施分项明账赔付
本次争议的核心症结,在于项目方补偿科目不分、账目不清、抵扣违规,违反河南省临时用地补偿分项核算原则。朱某衡明确提出,临时占地补偿必须严格拆分为三项独立明细,逐项核算、单独赔付,互不抵扣、互不抵消,坚决拒绝打包糊涂账。首先是土地占用补偿,本次占用为农户确权责任田,属于优质耕地,项目仅按每亩一千余元的简易地租标准赔付一年占地费用,未按照耕地种植产值、临时减产、耕作受限标准据实核算,占地补偿标准偏低,无法弥补土地占用带来的耕作损失。其次是青苗作物补偿,朱某衡已完成全部草莓定植,种苗单独投入 1.1 万元,整体种植投入 8 至 9 万元,草莓正值生长期、即将丰收投产,属于高价值经济作物。本地草莓青苗合规补偿标准为 19800 元 / 亩,但项目方出台霸王核算规则,明确大棚附属设施赔付后,直接取消青苗补偿资格,属于严重违规抵扣。大棚设施与青苗作物是两类完全不同的损失,法律层面分属地上附着物与青苗作物两类补偿,不存在二选一抵扣赔付的说法。最后是地上附属设施补偿,包含砖混温室大棚、地基、圈梁、棚膜、种植配套设施等全部损毁资产,项目方仅以极低单价笼统赔付,未列出任何设施明细、损毁数量、计价依据,账目完全不透明。朱某衡坚决要求:土地占用费、青苗损失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三账分立、明细公示、逐项兑付。在损失尚未核算清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就出现强制拆除的暗示,让农户的维权处境更加艰难。
三、高标准大棚低配计价,附属设施补偿单价严重脱离合规标准
除了账目核算混乱,本次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严重缩水、刻意压价,是朱某衡无法接受的关键问题。涉事温室大棚绝非普通简易塑料拱棚,而是高标准专业种植温室,棚体总高 3.8 米,砖砌墙体高度 2.8 米至 3 米,配套完整硬化地基、钢筋承重圈梁、加固围护墙体,建设工艺复杂、投入成本高昂。参照郑州市、及周边地区近三年同类农业设施临时占地、征地补偿标准,3.8 米高标准砖混温室大棚合规补偿单价区间为 105 元至 180 元 / 平方米,该标准贴合大棚建设成本、结构规格与市场残值,是官方认可的公允赔付区间。但本次项目方给出的砖混大棚赔付标准仅为 55 元 / 平方米,不足最低合规标准的六成,刻意混淆简易棚与高标准温室的结构差异,无视地基、圈梁等隐蔽工程投入。同时,被整体报废的专用棚膜、加固配件、种植配套设施等附属资产,全部未单独列明赔付,统一打包笼统抵扣,让朱某衡多项附属投入白白损耗。粗放低价的赔付方式,既无政策依据,也无市场依据,严重损害农户合法财产权益。农户拒绝接受不合理补偿,本是正常维权行为,却收到强拆暗示,让农户质疑:是否不接受低价补偿,自身农业设施就会被强行拆除。
四、核算逻辑片面失公允,只算直接占地、全盘否定衍生民生损失
市政临时占地施工,本应遵循 “谁损毁、谁补偿、全额补、透明补” 的原则,全面覆盖农户直接损失与必然衍生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但本次项目补偿核算极度片面,只聚焦管道开挖的 21 米直接施工区域,仅对该区域土地、棚体进行简易赔付,彻底规避、无视施工带来的连锁不可逆损失。对于连体温室大棚而言,中段拆除造成的整体结构报废、全年草莓作物绝收、全套附属设施报废、后期棚体重建复建成本、耕作恢复期损失,都是施工直接造成的必然损失,依法依规必须纳入补偿核算范围。项目方却以 “临时占地仅占用局部区域” 为由,拒绝赔付整体性损毁衍生损失,同时通过 “棚苗二选一抵扣、三项费用混算” 的违规方式,压缩农户合法补偿额度。临时惠民工程建设,不能以牺牲普通农户生计、侵占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用一笔糊涂账掩盖补偿漏洞,让朱某衡独自承担工程施工的全部成本与损失。在补偿存在巨大争议、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下,以强制拆除作为施压手段,不符合依法开展临时占地施工的基本要求。
五、农户合法诉求明确:分项明账足额补偿,守住民生公平底线
截至目前,种植户朱某衡始终无法认可本次不合理、不透明、不合规的补偿方案。朱某衡所有投入均为常年务农血汗积蓄,草莓即将丰收投产,却因临时施工彻底绝收、设施全毁,现有补偿标准完全无法覆盖实际损失。朱某衡明确提出合理诉求:一是补偿账目必须分项细化,严格区分土地一年占用补偿费、草莓青苗绝收补偿费、大棚及附属设施损毁补偿费,出具详细核算清单、计价标准、测算依据,杜绝打包混算、糊涂赔付;二是取消违规抵扣规则,纠正 “赔棚不赔苗” 的错误算法,青苗与附属设施分开赔付、互不抵消;三是按高标准据实重核,按照 3.8 米高标准砖混温室大棚官方合规区间核算附属设施损失,足额赔付棚膜、地基、圈梁等全部报废附属资产;四是全覆盖赔付实际损失,正视大棚整体结构性报废、全年种植绝收的客观事实,覆盖农户前期种植投入与预期收益损失。民生工程当以惠民为本,征地临时占地的协商过程,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以强制拆除向农户施压。唯有依规分项核算、公开透明赔付、足额保障权益,才能真正让市政工程温暖民心、惠及民生。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为涉事农户单方口述及现场实际情况陈述,相关补偿标准、损失金额、工作人员沟通表述、施工核算方式未经官方最终核实,仅为客观记录民生纠纷事件。本文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事件最终处理结果、补偿明细、责任认定均以相关部门实地调查结论、正式公示文件及双方合法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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