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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一名怀孕四个月的孕妇骑电动车在中间车道,停车间隙,后方汽车司机(男性)下车将其电动车踹翻。
视频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
各种针对汽车司机的恶评如潮水般袭来,然而网络上有句话叫做“事出反常必有妖;”一个大男人开着车为什么会和一个骑电动车的女性过不去呢?还是让完整行车记录仪的内容来解释吧。
真正的原因是该孕妇在驾驶电动车的时候故意慢行,并且阻挡后方汽车正常驾驶;后车闪灯提醒,其不仅不让行,还有明显故意减速别车的行为。随后司机找准空当变道超车后,该孕妇竟然追到下一个路口再次别车,甚至在信号灯变成绿灯的时候直接刹停,把后车拦了下来!
随后才有汽车司机情绪失控,下车一脚踹翻电动车的一幕。
凡事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一个正常男性不会无缘无故的去踹翻一个女人驾驶的电动车;然而遗憾的是汽车司机就因为踹了电动车这一脚,还赔偿给了电动车驾驶员800元。后续该如何处理呢?
目前衡阳市交警队已获取完整视频,并介入处理。
媒体报道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一个“孕妇电动车被踹翻”的描述很容易引起误解。
(该车涉嫌加装射灯的违法改装)
在事件分析中应当只有男性和女性的区分,其怀孕也并不影响其是违法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
其怀孕与其是否进行了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后果没有直接关系。
有些人人性的恶也不会因其怀孕而减少半点。
在这一案例中,汽车司机的做法确实不对,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做法涉嫌违法,虽然其如此行为的原因是被所谓的孕妇挑衅导致情绪失控;从法律层面分析其做法,只能说不对,从情理角度讨论的话,笔者只能说司机已经很克制了。导致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还是该女子驾驶电动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面对违法行为,或许必要的制止也并不见得是错。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多次恶意减速别车,后更是在交通信号灯绿灯点亮之后恶意拦截后方机动车,其行为应当属于典型的加重情节,至少应当处五日以上拘留和并处罚款。
并且如果涉事路段包括城市快速路或者不允许电动车驶入的高架路桥等路段的话,其恶意减速阻挡行为很有可能影响交通效率并埋下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其行为或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拦截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构成这项罪名。
当然如果驾驶过程中存在恶意追逐竞驶的情况,其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于是在这一事件中的男性司机承担其冲动一脚后的代价之后,涉事女子也应当视具体情况追究其违法行为,并判断其是否涉嫌犯罪。
其怀孕和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理论上应当没有任何关系,应当追究其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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