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规定下来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意见》。
导 读
亲人刚走,人坐在走廊的长椅上,脑子是空的。
这时候推门进来的不是医生,谈的却是套餐——骨灰盒、寿衣、告别厅、一条龙。
价格没有一个写在墙上,你说不出拒绝的话,因为你说不出别的话。
这个场景,很多家庭都经历过。
里面有两句话,值得一句一句看。第一句:依法查处太平间外包或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行为。第二句:坚决纠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或非法提供亡故、危重患者及其家属信息的行为。
太平间是什么地方?它是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的遗体暂存场所。它的功能是暂时存放,不是经营。
01
先说太平间为什么不能外包
一旦被外包出去,它就从“暂存场所”变成了“获客入口”。性质就变了。谁离逝者最近,谁就离这笔生意最近。
外包方拿到的是整个流程里最不可替代的位置:人刚走的那几个小时。这个时间段里,家属处于最虚弱、最慌乱、最没有判断力的状态。
这不是普通消费场景,这是一个几乎没有议价能力的场景。于是价格就成了黑洞。
一个成本几百块的骨灰盒,可以报到几千。一项本来免费的服务,可以变成“必选项目”。
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人愿意花这个钱,而在于这个钱是被套着花出去的。
这不是普通消费场景,而是一个几乎没有议价能力的场景。
有人会问:同样是做生意,为什么外包就特别容易出事?因为激励结构变了。
02
外包为什么会带来价格失控
医院自己管太平间,它是一个配套功能,不指望它赚钱,考核的是秩序和合规。
承包出去之后,它变成了一个要产生利润的生意。承包商付了承包费,就要赚回来。赚回来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单客消费。
而提高单客消费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用家属在那个时刻的心理状态。这不是某个人坏,是这个位置设错了激励。
把盈利动机放进一个消费者完全无法比价、无法拒绝、无法后悔的场景里,结果是可预见的。
所以治本的办法不是要求从业者讲良心,是把这个位置从经营环节里摘出去。
治本的办法不是要求从业者讲良心,是把这个位置从经营环节里摘出去。
如果说第一条是掐断入口,第二条掐断的是源头。坚决纠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或非法提供亡故、危重患者及其家属信息的行为。
03
第二条更狠:患者信息
这一条对应的是另一个真实经历。家里老人住院,病情危重。人还在ICU里,手机就开始响了。殡葬服务、寿衣、墓地、风水先生。
对方知道姓名,知道科室,有时候连病情阶段都清楚。这不是巧合,这是信息被卖了。
而且卖这个信息的人,可能是护士,是护工,是护工的管理者,是任何一个能接触到病人信息的人。一条信息几块钱到几十块钱。
对卖的人来说,这是“顺手”的。对接到电话的那个家庭来说,这是在伤口上撒盐。
对接到电话的那个家庭来说,这是在伤口上撒盐。
现在说最关键的问题:这两条乱象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这次才动?因为管这件事的权限,以前是散的。
04
为什么以前管不住
太平间在医院里,归卫生健康系统管。殡葬服务归民政系统管。价格归市场监管。
一条灰色链条横跨两个甚至三个系统,每个系统都只能管住其中一段。民政部门说:那是在医院里发生的事,我进不去。
卫健部门说:那是经营行为,不属于医疗质量。市场监管说:你得先证明它存在价格违法。
于是一条完整的链条,被切成几段之后,每一段都有人管,每一段都管不住。这就是典型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这次的文件名称里,有六个字:跨部门综合监管。这才是真正的重点。
05
14个部门一起签字的意义
牵头的是民政部,联署的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等,一共14家。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家?
因为上面说的那条链条,必须每一段都有对应的部门在场。卫健系统在场,太平间归谁管就清楚了。
民政系统在场,殡仪服务的边界就清楚了。价格主管部门在场,收费的依据就清楚了。疾控和中医药系统在场,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覆盖面就补齐了。
跨部门综合监管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多几个人管”,而是没有人能再说“这不归我管”。责任被压到一个共同的框架里,推诿的空间就被挤掉了。
没有人能再说“这不归我管”。
说点实在的。以后在医院里遇到类似情况,你能依据的是这两条:
06
具体到普通人,能拿到什么
第一,太平间等遗体暂存场所不得外包,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业务。如果有人在你亲人刚走的病房或走廊里推销殡仪套餐,这本身就是被查处的行为。
第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倒卖或非法提供亡故、危重患者及其家属信息。如果你在亲人住院期间接到精准的殡葬推销电话,这不是“信息泄露没办法”,这是被明确纠治的行为。
以前大家不是不想拒绝,是不知道该拿哪一条去拒绝。现在有了。
〔具体投诉渠道与执行细则,以各部门发布的意见原文及地方实施细则为准。〕
以前大家不是不想拒绝,是不知道该拿哪一条去拒绝。现在有了。
第一句:文件印发到落地见效,中间还有距离。发文是开始,不是结束。真正检验效果的是:有没有机构被查处,有没有外包合同被清退,有没有人被追责。这些要看后续。
07
还有两句话要说在后面
第二句:殡葬行业的很多问题,根源在供给。当正规、平价、有尊严的殡葬服务不够充分,灰色空间就会自动填上。
管住违规是一半,把正规的补上是另一半。这两件事一起做,“最后一程”才真的能轻松一点。
管住违规是一半,把正规的补上是另一半。
要真正看懂这份文件,还得把三个概念分清楚。第一个是太平间。它是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的遗体暂存场所。功能只有一个:暂时存放。它本来就不应该有任何经营属性。
08
三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
第二个是殡仪馆。它是提供殡仪服务的专门机构,有独立的设立审批和收费标准。殡仪服务应该在殡仪馆里做,不应该在医院里做。这条边界一直都在,只是执行得不够硬。
第三个是市场化殡葬服务机构。这类机构是合法存在的,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但它获客的方式,必须是家属主动找上门,而不是在医院里截流。
把这三件事分开,文件里的那条禁令就很好理解了:不是不许有殡葬服务,是不许在医疗卫生机构这个特殊场景里做殡葬生意。
场景不同,性质就不同。同样一盒骨灰盒,在殡仪馆的明码标价下卖,和在太平间门口的口头报价下卖,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不是不许有殡葬服务,是不许在这个特殊场景里做殡葬生意。
有人会问:既然不合理,为什么家属不拒绝?这个问题问得不够厚道。因为那一刻的“自愿”,不是真正的自愿。
09
还有一层:为什么家属总是“自愿”的
人刚走,家属处于应激状态。判断力、议价意愿、比价能力,全部降到低点。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乘人之危”,说的就是这个场景。利用他人处于危难或紧迫状态,迫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太平间外包这个模式,恰恰是把经营环节精准地放在了“危难”这个时间点上。
所以这次的规定,保护的不是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保护他们在那一刻不必做选择。这个差别很关键。
好的制度,不是让人在虚弱的时候还要自己做判断,而是先把那些不该存在的选项清走。
好的制度,不是让人在虚弱的时候还要自己做判断,而是先把那些不该存在的选项清走。
回到开头的那个场景。亲人刚走,人坐在走廊上,脑子是空的。那一刻,一个家庭需要的不是报价单。
10
最后一程,不该有人来谈价
是安静,是体面,是有人告诉他下一步去哪里办手续。把生意从这个时刻里赶出去,是一件早就该做的事。
一份14个部门联署的文件,能不能做到,还要看执行。但至少,从现在开始,那个推门进来谈套餐的人,得先掂量一下后果。
有些钱不该赚,现在这句话终于写进了文件里。
有些钱不该赚,现在这句话终于写进了文件里。
把生意从亲人刚走的那个时刻里赶出去,是一件早就该做的事。文件能不能落地见效,要看后续的执行与追责;但至少,那个推门谈套餐的人,得先掂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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