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一段衡阳的道路纠纷视频,引起不少网友讨论。视频里,两辆车在路上发生摩擦,骑电动车的女子多次靠近轿车,还在路口把轿车拦了下来。之后轿车司机下车,一脚踹向对方的电动车,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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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路上吵架升级的事,大家很容易直接站队。但从法律角度简单来说,要分开看两个人的行为,各算各的责任。一方前面做得不对,不等于另一方后面采取过激举动就理所应当。

先说大家关心的黄牌电动车。很多人看到黄牌就以为是机动车,其实不能一概而论,要看牌照类型和车子本身参数。

一种是车管所正规发的电动摩托车黄牌,这种车就属于机动车,骑车人得有对应的驾照,要买交强险,遵守机动车的通行规则。

还有一种是早年超标电动车的临时防盗黄牌,按照湖南衡阳交管的规定,这个过渡期早就结束了,现在这种牌照已经不能上路。

这类临时牌照的车子,平时是按非机动车管理。但如果发生纠纷,交警可以送去检测。要是车子的速度、重量超出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在判定责任的时候,就会参考机动车的标准。

不过不管这辆车最后认定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路上都不能贴着别的车行驶、强行拦车,这么做本身就很危险,容易引发事故。

单看骑电动车女子前面的行为,从视频呈现的画面来看,女子骑行电动车多次贴近轿车,并且在路口停在轿车前方,将车辆拦停。该行为客观上影响了轿车正常通行,是否属于主动故意挑衅,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这类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可以调查并依法处理。就算在路上双方闹了矛盾,普通人也不能在大马路上拦车逼停,靠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

再说说轿车司机。路上发生摩擦,正确做法应该是稳住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保存好行车记录仪录像,开到安全地方之后报警,交给警察处理。但这名司机选择下车踹对方电动车,导致女子摔倒。

这种行为不算正当防卫。简单讲,正当防卫是面对正在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攻击。视频里只是行车纠纷,女子并没有动手伤害司机。司机主动上前踹车致人摔倒,属于以暴制暴,不是合法维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司机踹车造成别人受伤、车子损坏,需要赔偿医药费、修车费。双方私下达成的赔钱协议,只能了结民事赔偿这一块,不能免去行政处罚。如果后面女子查出有新的伤情,依然可以继续主张赔偿。

行政处罚上,踹车的行为既损坏别人财物,也伤害他人身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查实女方确实怀有身孕,处罚会从重处理,不管司机当时知不知道对方怀孕。

至于会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关键要看伤情鉴定结果。如果鉴定出来达到轻伤及以上,司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在公共道路上闹事、情节恶劣的,也有被认定寻衅滋事的可能。最终能不能构成犯罪,全部要看公安调查和伤情鉴定。

这件事也给所有开车、骑车的人提个醒:路上有矛盾,一方有错在先,不能成为另一方动手施暴的理由。不管是谁占理,都不能在道路上使用暴力、砸坏别人财物。个人私自救济有严格限制,一旦过激,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看待这类路怒事件,大家也尽量不要简单地非黑即白。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处罚,冲动使用暴力泄愤同样要付出代价。分开看待双方的行为和责任,才能更客观地看懂这件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基于网络公开视频及网传信息做普法解读,不是最终的案件结论,也不代表办案机关的看法。整件事的完整事实、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都要以公安官方发布的通报为准。本文只做普法交流,不评价任何人的人品,不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