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遇到难题,第一反应就是信访。大家觉得,只要有理,一级一级往上反映,总能得到解决。但不少人不清楚,信访不是无限循环、可以反复提交的程序,不管是普通信访还是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和制度都设置了法定终点。中央政法委持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信访程序终点。这套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是多年持续推进的法治化改革安排,并非新近出台新规。简单来说,有些信访事项走完法定流程之后,程序就走到头了,不再重复受理。
本文属于信访法治科普,所有规则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相关文件,不是新出台的政策。文章只讲解法定程序,不针对任何个案,仅供大家理性了解信访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先分清两类信访:普通行政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很多人容易把两类信访混在一起,二者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终结规则完全不一样,这也是理解“信访终点线”的基础。
第一类是普通行政信访。像土地纠纷、物业问题、行政机关履职、民生诉求这类不属于法院、检察院办案范围的事项,属于行政信访,适用《信访工作条例》,执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走完复核程序之后,当事人还拿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反复提交诉求,各级信访机关不再受理。
第二类就是涉法涉诉信访,这也是中央政法委重点规范的领域。凡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比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对判决、裁定、执行结果不服的,不属于普通信访受理范围,要走司法救济渠道,也就是诉讼、再审、申诉等法律程序。案件走完法定司法程序,经过省级或者中央政法机关审核终结之后,就不再重复启动复查,这就是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点线”。
这里有一个核心原则:诉访分离。属于司法案件的,要走法律途径,不能绕过司法程序反复信访;属于行政机关履职的民生问题,走普通信访渠道。不能把案件当成普通信访不断重复提交,这是法治化信访改革的核心。
很多老百姓踩坑,就是分不清诉和访。明明是法院已经终审判决的案子,不去走再审申诉,而是反复到信访部门递交材料,最后材料被退回,问题没法推进,白白耗费时间精力。
二、信访的三级程序:一步一步看懂终点线在哪里
普通行政信访,法定三级流程,每一步都有明确时限,走完复核,程序就终结。
第一步:办理。信访事项提交之后,有权处理的单位受理,一般60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情况复杂最多延长30天,并且要书面告知延期理由。拿到这份处理意见书,如果认可,事情到此了结;如果不认可,收到书面答复起30天内,可以向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超过30天不申请复查,这份处理意见自动生效,这个信访事项直接终结。
第二步:复查。上一级单位收到复查申请,30日内出具复查书面意见。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服,同样要在收到复查意见30天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复查意见生效,事项终结。
第三步:复核。复核机关在规定时限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就是普通行政信访的终点。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提出诉求,各级信访部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注意重点:终结的前提,是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如果后续发现新证据、新事实,不是重复老问题,可以依法重新提出诉求,并不是一刀切永久不能反映情况。
而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点线,和行政信访不一样。案件要走完一审、二审、再审等司法程序,走完全部法律救济途径之后,再由省级或者中央政法机关依法审核终结。一旦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没有法定新证据、新事实,不再重复启动复查程序。但这并不代表不管群众困难,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走司法救助、民政帮扶渠道解决生活难题。
三、划下终点线,不是堵住群众诉求,而是规范信访秩序
不少人看到“信访走到头”,会产生误解:是不是走完程序之后,群众的委屈就没人管了?其实并不是。设置程序终点,核心目的有三点。
第一,保障每一个人都拥有公平的法定救济渠道。三级办理、复查、复核,还有司法的一审、二审、再审,这套程序已经给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举证、申辩的机会。每一级办理单位,都要核查事实、核对证据,出具书面意见,全程留痕。程序终点,代表这件事情已经经过多层核查,事实和法律层面已经做过完整评判。
第二,防止无限循环缠访,节约公共资源。如果信访没有终点,同一个诉求可以十年、二十年反复提交,基层单位就要反复重复核查,大量人力物力被消耗在已经办结的事项上,会影响其他大量新增信访案件的办理。设置法定终点,是为了让有限的资源,用来处理那些还没有得到核查、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合理诉求。
第三,引导大家依法维权,分清程序边界。信访是群众的权利,但权利行使要遵守法定程序。有案子走司法途径,民生诉求走行政信访,逐级反映,不能越级重复缠访。理性维权,才能够最高效解决自身问题。
还要说明:程序终结不等于简单“一刀切不管”。按照规定,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相关单位仍然会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如果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可以申请民政救助、司法救助,帮扶生活困难群体。只是不再重复启动对原有案件事实的复查程序。帮扶生活困难和重新复查案件,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四、信访维权,这4个关键点一定要记牢,少走弯路
第一,坚持逐级反映,不要越级走访
信访走访,要向本级或者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也就是逐级信访。没有经过本级处理,直接越级走访,按照规定不予受理。很多人一上来就直接去更高层级单位,材料会被逐级转回基层,不仅不会加快进度,反而耽误法定办理时限。
第二,所有诉求,一定要拿书面答复,保存好材料
口头答复不算数,信访办理、复查、复核,都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书。拿到书面材料之后,仔细看清楚答复内容、申请复查复核的期限。材料、送达回执全部妥善保存,这是后续维权最重要的凭证。很多人只口头反映问题,不留书面材料,后续想要申请复查,缺少凭证。
第三,分清“程序终结”和“实体结论”
程序终结,只是说不再重复受理同一事实理由的诉求,不等于认定原来的结论绝对永远不能改变。后续如果找到关键新证据、新事实,足以推翻原有结论,可以依法重新提交,按规定审查。单纯重复原来的说法,没有新证据,才不会受理。
第四,不要采取过激方式信访,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信访权利受法律保护,但不能采取扰乱公共秩序、缠访闹访等过激方式维权。以过激手段上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理性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才是合法维权的方式。
五、大家最容易踩的4个误区,一次性讲明白
误区一:只要我不服,就可以一直信访,永远没有终点。
真相:信访有法定程序边界,走完复核的行政信访、走完全部司法程序并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同一事实理由,不再重复受理。维权要在法定时限内,走完规定的复查、复核或者申诉程序,逾期就丧失申请权利。
误区二:涉法案件,信访部门可以直接推翻法院判决。
真相:不行。诉访分离,信访部门不能直接干预、撤销司法判决。对判决不服,只能通过上诉、再审、申诉等司法程序解决。信访部门不能代替法院审理案件。
误区三:程序终结之后,生活困难也没有任何帮扶渠道。
真相:案件不再重复复查,不等于停止帮扶。当事人家庭确实困难,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救助、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帮扶,解决生活困难,帮扶和案件复查分开。
误区四:只要递交材料,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受理。
真相:信访部门会先进行甄别。不属于受理范围、已经办结终结、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的,按照规定不予受理,并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不是所有递交上去的材料,都会进入办理流程。
信访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央政法委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立信访程序终点,本质上是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有理的依法解决,无理的依法终结,困难的依法帮扶”。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遇到纠纷,优先分清是民生行政问题,还是司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法定时限提交诉求,保存好书面答复和证据,在程序到期之前,及时申请复查复核或者申诉。不要等到程序走完,才发现错过了维权窗口期。
法治框架内,每个人都有表达诉求的渠道,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信访不是无限循环的通道,尊重法定程序,理性维权,才是保护自身权益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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