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
公示日期:2026 年 09 月 29 日
一、涉事企业简介
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CG5UA76,法定代表人鲁*文,2016 年 9 月成立,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注册资本5160万元,主营通风、空调、消防设备生产制造,同时承接建筑机电安装、通风工程专业分包业务,可承担风机、风阀、人防通风等机电消防工程施工,参与多地公建、产业类项目机电通风专业工程招投标与现场施工。
二、处罚基本概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 [2026] 第 010396 号
行政相对人: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涉事项目: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 2 号地集体产业项目 (集体产业项目用房)。
建设单位为北京长阳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
双方于2025 年10月19日签订通风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5799441.78元,工程建筑面积 38229.14㎡。
三、违法事实认定
该公司为本项目任命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林*江。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大于 2 万㎡、或单项造价超 1000 万元、或制冷量大于 800 冷吨即属于大型工程,大型机电项目必须配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建筑面积 38229.14 平方米,属于大型通风空调工程,企业使用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法人兼董事长鲁风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项目经理林保江。案件调查期间,未发现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情节。
四、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 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结果:对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处以30000 元(3 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9
公示截止日期:2027-03-29
五、行业深度警示
注册建造师分级管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硬性规定,不同规模工程必须匹配对应等级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投标、进场前,要对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核对工程规模,严格匹配对应等级建造师,杜绝 “低证高挂”。
总包单位在分包管理环节,应当核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在合同及进场审查环节把好人员资格关口,防范分包人员资格不合规带来的行政处罚风险。
建造师执业资格违规问题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招投标资格,企业在承接大型机电、通风空调项目时,必须提前做好人员资格筹划,严守人员执业管理法规。
素材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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