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事司法体系从10月2日起正式进入新阶段。运行78年的检察厅被撤销,负责起诉的公诉厅和负责重大犯罪调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同时成立,过去检察机关同时拥有调查和起诉权的制度由此发生根本变化。

新制度下,大多数刑事案件由警方负责调查,部分案件由特别司法警察办理,重大犯罪调查厅则负责法律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公诉厅本身不再拥有直接调查权,主要负责审查移送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申请法院令状,并在案件进入法院后负责维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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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民众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控告和举报渠道改变了。过去可以把材料交给警察署,也可以直接提交检察厅;从现在开始,原则上需要交给警方或重大犯罪调查厅。

如果公诉厅认为警方或者重大犯罪调查厅查得不够充分,也不能像过去的检察机关一样自己补充调查,只能要求原调查机关继续调查。也就是说,“谁调查、谁起诉”从组织上被进一步分开。

不过,检察厅虽然消失,“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的称谓暂时仍然保留。公诉厅由检察总长领导,大部分原有检察官继续在公诉厅工作;进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人员则以调查官身份开展调查工作。

这次改革是李在明政府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改革的一方长期认为,韩国检察机关过去同时掌握调查和起诉两项权力,容易造成权力过度集中,因此希望通过机构分离形成相互制衡。

但新制度一开始也面临不少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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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补充调查。过去检察官发现警方调查存在不足时,可以直接补查;现在公诉厅只能要求其他调查机关重新调查。部分法律界人士担心,如果机构之间沟通不顺,案件可能反复移送,处理时间反而变长。

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大量未结案件如何处理。韩国检察机关尚未处理完的案件,从2021年的约3.2万件增加到今年8月约16.5万件。按照新制度,原检察机关正在调查的案件原则上要逐步移交警方或重大犯罪调查厅,部分案件最多可以在90天过渡期内继续处理。

重大犯罪调查厅本身也还没有完全准备到位。该机构核定编制为2874人,但成立时实际到岗约1900人,人员到位率只有66.1%。刑事司法信息系统也先启用必要功能,计划到12月初再全面开通,目前部分拘留设施还需要使用附近警察署或法务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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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当天就已经开始接收案件。10月2日上午正式举行开厅仪式前,就收到了十多件控告和举报,说明新机构从第一天起就需要直接面对实际办案压力。

从制度设计来看,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非常明确:韩国不再让同一个检察机关同时主导调查和起诉,而是把这两项权力交给不同机构。

但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新制度能否在分散检察权力的同时,避免出现案件反复移送、补充调查效率下降和机构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将直接影响韩国这次刑事司法改革最终能否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