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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SFC)与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于周三(9月30日)公布"单一提交安排",简化企业在香港及马来西亚同步上市的监管程序。

申请人如果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或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要市场作主要上市,并同步在另一市场作第二上市,只须提交一份上市申请及一份上市文件。

香港证监会表示,措施预期可减省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阶段的重复监管程序及合规成本。

是次安排落实两地监管机构于2026年7月23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所订明的简化双重首次公开招股上市框架。该备忘录同时扩大两地基金互认,涵盖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互认及跨境上市;联交所同日亦把马来西亚交易所新增为认可证券交易所,在马交所主市场主要上市的公司日后可来香港申请第二上市。马来西亚SC当时已表明,简化双重上市框架将于今年9月起实施。

根据新框架,申请人可凭一份上市文件同时符合两地市场的法定要求及上市规定,并以集中及经协调的方式提交申请,无须在两地分别递交。两地监管机构已设立专责团队及沟通渠道,作为申请人及其顾问的直接联络点;证监会、联交所及马证委亦已建立经协调的审核程序,以衔接两地时间表、尽量减少重复工作,并简化向申请人提出查询的程序。

资格方面,据证监会向业界发出的通函,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的海外发行人,须在联交所《海外注册成立司法权区名单》所列地区注册成立;若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申请人须为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众公司,并已在或已申请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要市场上市。证监会亦提醒,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或顾问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应在适当情况下咨询证监会、联交所或马SC,商讨建议的交易架构及预期时间表。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双方继早前签订具标志性的谅解备忘录后适时推出跟进安排,确立了清晰、便捷的途径和协调一致的监管程序,让两地企业得以接触更多元化的国际投资者和更庞大的资金池,同时维持稳健的投资者保障。

马来西亚SC主席拿督Dato' Mohammad Faiz Azmi表示,透过精简监管程序及减少重复提交文件,措施将有助增加企业参与跨境集资的机会,并接触更广泛的投资者;将马来西亚与作为全球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联系起来,将进一步提升两地市场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马来西亚SC曾在8月时表示,正物色国内大型未上市公司,鼓励有意上市的企业考虑在马来西亚及香港双重上市。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欢迎新框架,认为这是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的重要一步,可为寻求双重上市的公司提供更简单、两地协调的申请方式,有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接触更广泛的投资者。她表示期待与证监会、马证委及马来西亚交易所紧密合作,落实框架并推动区内资本市场生态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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