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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承包出租车营运获利,本应严守契约、诚信履约,可部分承包者交还车辆时,却遗留大量违章、拖欠费用、车辆破损等多重难题,让出租公司蒙受损失。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以公正判决明确权责、严惩违约,为营运行业诚信履约、规范经营提供清晰司法指引。

2023年8月25日,刘某承租某汽车服务公司出租车,双方签订《出租车自营合同》,约定承包期限6个月,承包费按每日160元计算,一周一缴。同时,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承包期间车辆营运产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若承包方逾期缴纳承包费、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方需另行支付5000元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刘某将车辆交还汽车服务公司。经公司核查,刘某承包营运期间,车辆累计产生42条交通违章记录,记分99分。车辆因违章未处理无法按期年检并存在多处破损。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汽车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违章罚款、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及违约金。

刘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出租车自营合同》系原告、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结合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法院认为,车辆营运期间产生的违章罚款,依约应由承包方刘某承担,汽车服务公司已代为处理,有权向其追偿;车辆破损发生于刘某承包营运期间,公司产生维修费用,应由刘某承担赔付责任;刘某拒不处理违章,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应当按照约定支付5000元违约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给付汽车服务公司20125元。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