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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处罚决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此次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作业资质核验、业务招投标评审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RPXC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2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了涉事主体全维度合规相关内容:被处罚主体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RPXC,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7月7日,法定代表人张少华,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765号海景时代广场1幢1101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张少华80%4002052-07-01-2张少荣20%1002052-07-01-

综合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浙江舟山津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2800元罚款,属于船舶燃油管理合规类的轻微行政处罚。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燃油供受单证、样品留存环节的管理漏洞,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触发更严厉惩戒,对企业规范海事作业流程、维护经营信用具备明确的警示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