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异同与办理流程
山东老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规则不一样。本文结合山东现行经办口径,讲解认定标准、异同点与预审办理流程,梳理档案审核要点,帮大家提前排查工龄认定问题。
哈喽大家好!我是阿斌,今天又为大家带来最新民生退休消息分享。
同样是早年在山东企业务工,有人能够认定多年视同工龄,有人却无法计入养老保险年限,核心差别就在当年用工身份。不少临近退休职工直到档案预审阶段才发现问题,耽误养老金办理,今天结合山东现行经办口径,一次性讲清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视同认定的全部要点。
不少山东老职工准备退休材料时,常会遇到一个困惑:自己和同事在同一家老企业工作,年龄相近,表面工龄时长差不多,最终核算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存在明显差距。根本原因在于两人当年用工身份不同,一人属于原固定工,另一人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山东针对这两类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执行两套不同认定标准,审核流程也有明显区别。
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讲,就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落地前,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该段工龄无需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经人社部门档案审核确认后,直接计入养老保险总年限,参与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山东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中,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的制度启动时间并不一致,这也是两类人员认定规则产生差异的根源。
先介绍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固定职工。这部分人员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纳入用工计划,统一审批招工进入企业的正式职工。按照《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职工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经人社部门档案审核,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工视同认定,有四项硬性审核标准,全部依托原始人事档案核验。
第一是身份门槛,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盖章的招工审批手续。企业自行招用、没有劳动部门备案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固定工。
第二是时间节点,视同年限截止到参保地固定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前一个月。山东各地市启动个人缴费时间并不统一,潍坊1993年1月,济南1994年1月,青岛1993年10月,烟台1992年7月,具体截止年月,以参保地经办口径为准。当地开始执行个人缴费当月起,工龄转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算作视同。
第三是工龄连续性标准。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如果职工存在自动离职、除名、开除情况,中断之前的工龄,按照政策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处分前已经形成的符合政策的连续工龄,仍然可以认定视同。正常工作调动、组织安排岗位调整,工龄可以连续接续;经过审批的停薪留职,档案手续齐全,工龄同样连续计算。
第四是档案材料标准。人事档案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凭证,口头陈述、工友证言、后期单位补开的证明信,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档案内需留存招工审批表、职工录用登记表、转正定级材料、关键年份工资表、调动介绍信等原始纸质资料。档案材料缺失的,职工可以前往原单位或者当地档案馆调取加盖存档公章的复印件作为佐证。
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嵌入退休档案预审环节,不单独设立独立业务。山东多地社保部门支持职工在临近退休前申请档案预审,不少职工会选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左右开展档案自查,提前排查招工材料缺失、工龄断档、档案记载矛盾等问题。
材料准备完成后,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山东省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提交退休档案数据整理申请,再递交人事档案原件;档案托管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人事档案原件、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线下到参保地社保窗口提交预审。窗口核验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随后进入档案初审。
审核人员逐页核对档案,确认用工身份、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工龄是否连续,录入社保系统,核算初步视同年限。材料存在疑点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清单。遇到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跨地市调动、早年企业改制造成档案资料不全等疑难情形,经办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启动内部会审研判,多方调取原始台账核实。职工补齐佐证材料后,再次提交复核。材料无法补齐的,经办机构会出具书面意见,写明不予认定的理由。档案审核全部通过后,视同年限录入社保系统,等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核算养老金。
再来说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认定规则,相比固定工,这套标准更加复杂。省内经办以1986年10月1日作为关键分界点,执行国发〔1986〕77号、鲁政发〔1986〕127号文件要求。
1986年10月1日之后新招录的城镇合同制工人,从录用当月就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时段,只有留存当年养老基金缴费台账、工资凭证,才可以算作建账前实际缴费年限,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没有缴费记录的工作时段,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986年10月1日之前,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招录的计划内合同制工人,档案手续齐全、工龄连续,统筹实施前的连续工龄,省内部分地市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地市审核时,会要求提供当年养老基金缴费凭证辅助核验,各地实操细节存在差异,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窗口。
还有一类较为常见的情况,计划内临时工后期转招为合同制工人。依据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职工转招合同制之前的临时工工龄,即便档案能够证明在岗工作,不补缴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这段年限既不算视同,也不算实际缴费。完成补缴本金和利息之后,工龄才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也是很多老职工预审档案最容易遇到卡点的地方。
接下来梳理两类人员认定的相同点与核心差异。
二者相同之处:认定均以原始人事档案为主要依据;存在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情形,工龄认定都会受到政策限制;审核确认的有效年限,都可以参与养老金核算;都需要在待遇领取地办理档案预审,跨地区就业需要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核心差异体现在三点。
一是用工制度改革时间不同。固定工在90年代初各地才开始执行个人缴费;合同制工人自1986年10月起新招录人员就要缴纳养老基金。
二是认定逻辑不同。手续齐全的固定工,统筹前连续工龄直接认定视同,无需补缴;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后招录的,没有视同年限;临时工转合同制人员,转招前工龄想要计入年限,需要完成补缴。
三是材料核验侧重点不同。固定工重点核验招工审批手续;合同制工人除录用材料,还要重点核查早年养老基金缴费台账。
跨地市流动的职工需要留意,省内跨市调动,由待遇领取地统一审核全部档案材料。外省调入山东的人员,必须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事档案同步转入山东待遇领取地,外省的工龄才可以在山东审核认定。没有完成基金转移的外省工作时段,山东经办机构不予认可。
同时也要清楚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常见情形:没有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审批手续,属于企业自主招用的计划外临时工,无法认定视同;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发生自动离职、除名、开除,中断前工龄不予认定;服刑期间不计入连续工龄;档案记载前后矛盾,又无法调取原始材料佐证,对应时段不能认定;没有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外省工龄,不能在山东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对应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审核确认后,可参与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核算,不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一点和实际缴费年限要区分清楚。
在这里提醒山东的参保职工,提前办理档案预审,是目前山东社保部门推荐的方式。职工可以提前自查档案,到档案馆补齐缺失材料,把身份、工龄的争议在退休前化解,避免到退休当月才发现材料缺陷,造成养老金延后发放。
养老保险视同年限认定,是对早年职工劳动贡献的政策认可,每一段符合政策的工龄,都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全省政策框架统一,但是各地市经办的细节要求略有区别,有疑问优先拨打12333或者前往参保地社保窗口咨询,结合本人完整人事档案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山东省养老保险政策科普解读,不构成业务办理直接依据,视同缴费年限最终认定结果,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档案审核结论为准。关注我,持续了解山东退休、养老金相关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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