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只写四个字"并无不当"——这四个字里,藏着没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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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诉状写了六页,把证据的漏洞一条条列出来了。"
"二审判决书里就回我四个字:并无不当。"
——这四个字,比一百句话都值得琢磨。
先把话放这儿:判决书里最会骗人的两句话,一句是"视为",一句是"并无不当"。它们看起来四平八稳,其实不是结论,是把该写的理由省掉了。
一、"视为":该证明的事,一句话变成"不用证了"
先讲人话。
判决书上写"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视为事实不成立""转账未注明用途,视为非借款"——
这话听着像是已经论证过了,其实它跳过了论证:你交了转账凭证,它不说这份证据能不能用、够不够用,直接一句话"视为不是借款"。
法律上,"视为"是有严格用法的:得先有法条依据(比如法律明确规定某种情况"视为"有效),才能用。可判决书里的很多"视为",后面根本没引法条。
——没引法条的"视为",本质就是:该说的理由,没写。
而法律是硬性要求写理由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内容包括"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就是说:不能只给结论,得给理由。
二、"并无不当":二审的四个字,把一审的疑点打包背书
再说"并无不当"。
二审判决书里常见这么一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没有不合适",但它的实际作用是三件事一起办:
· 不重复写一审为什么对; · 不回应你上诉状里点的证据漏洞; · 用四个字,把一审的事实认定打包背下来。
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二审该怎么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改判;基本事实不清的,应当发回重审或者查清后改判。
——也就是说,二审要写"并无不当",前提是它先把"为什么没有不当"论证一遍。
没论证,直接用四个字收尾,那就不是"维持",是"回避"。
三、这两种写法,对应的是哪些法定情形
把这两句话钉到条号上,就清楚了:
· "视为"后面没引法条、没说证据怎么采纳的——对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判决书对争议证据没写采不采纳的理由——对应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四项(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法定事由; · 该回避的没回避、该让你说话没让你说——对应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第九项。
(另外提醒一句:申请再审是有期限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个日期,从判决生效那天就开始算了。)
四、三种看法,我只认第三种
第一种,拿到判决书,从头骂到尾:"这就是偏袒!" ——这一种,我最不认同。骂得再响,判决书上那两句话还是那两句话,你等于什么都没抓住。
第二种,只看最后一行"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这一种,也不认同。最后一行是结论,真正藏着东西的,是前面那句"本院认为"。
第三种,把"视为""并无不当"这两个词圈出来,后面接一句:"这里没引法条、没分析证据。" ——这一种,我完全同意。
五、就三步,都能做
第一步,翻到"本院认为"那一段,把"视为""并无不当""并无不妥"这几个词全标出来;
第二步,每个词后面问一句:引法条了没有?分析证据了没有?回应我的上诉理由了没有?
第三步,把这三个问题写进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一句话,配一个条号。
——你不需要懂多少法,你需要的是把这几个词认出来。
最后留一句
我知道有人要反驳:这些都太细了,法官不会理。
——那他更希望你这么想。理由写得越少,越说明那处地方不好写。理由摆出来,我给你回。
不想吵的,回我一句就行:你的判决书里,"本院认为"那一段,有没有出现"并无不当"这四个字?
(本文为普法和结构化解读,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委托执业律师介入处理。)
关注董哥,家里的事、打官司的事,天天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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