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临近退休的老职工,在档案预审阶段都会遇到同一个难题:同样是在国营企业上班,老固定工早年的工龄能够认定成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而自己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档案里明明有招工表,实实在在在岗工作很多年,人社部门审核之后,却告知这段工作时间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很多人直到临近退休,才第一次知道,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上,执行的是两套完全不一样的政策。很多老职工凭着过往听来的经验,默认只要是国企正式招工,档案齐全,早年工龄就都可以算作视同,等到退休档案审核被驳回,才发现政策的分界线在1986年10月1日。一旦错过提前预审的机会,年代久远,原始档案材料很难补齐,直接造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变少,最终养老金水平下降。
今天我们就把劳动合同制工人,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全部政策、可以认定的情形、经常被驳回的原因、需要准备的档案材料、完整办理流程,还有自查方法一次性讲透。大家可以对照文中的清单,自己先核对自身情况,提前排查问题,避免等到办理退休的时候才发现年限缺口。
一、基础概念与核心政策区分
想要看懂工龄认定规则,首先要分清两个核心名词: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很多人混淆这两个概念,是后续产生误解的根源。
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讲,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这一段时间,当时国家还没有推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不用个人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按照政策,这段工龄可以直接计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的时候会计算对应的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正常参保,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段。系统里有对应的缴费记录,才会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里有一句一定要记住的重点:劳动合同制工人不等于固定工,二者视同缴费政策差异极大,不能直接套用同一套认定标准。
全国政策最重要的分水岭,就是198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这个文件落地之后,国企用工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新招录人员不再全部是终身制固定工,大批劳动合同制工人进入国营企业,养老缴费规则随之改变。
我们分三类人群说明政策边界:
第一类,1986年10月1日之后招录的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要求,从录用的当月起,就要缴纳专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正常情况下,这段合同制在岗工作时间,不会自动产生视同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只认可实际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没有缴费记录,就算档案齐全,这段合同制工作时间,也不计入养老缴费年限。
第二类,1986年10月1日之前招收录用的计划内合同制工人。这类人员的认定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需要按照各省地方性政策审核。部分地区,在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实施之前,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要看本省当年的文件。
第三类,传统固定职工。固定职工的规则是,在各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启动之前,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一般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套规则,不能直接套用在1986年10月之后招录的合同制工人身上。
很多老职工踩坑,就是把固定工的政策,直接套用到自己合同制工人的身份上,最后预审不通过,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
二、合同制工人,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定情形
虽然1986年10月之后招录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在岗阶段一般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认定视同。存在四类法定情形,满足条件,对应的工龄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1 入伍军龄、知青下乡年限,全国通用
这个规则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如果在被企业正式招工入职,成为合同制工人之前,有符合政策的两段经历,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一是复员、退伍军人的连续军龄;二是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下乡年限。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边界:只有入职企业之前的军龄、知青下乡经历,能够认定视同。一旦正式入职企业,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后,后续在企业上班的时间,就要按照合同制工人的缴费规则执行,不再享受视同认定。
举个例子:1983年入伍当兵,1987年退伍之后,同年被国营企业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1983到1987年的军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入职企业之后的工作时间,只认实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2 临时工转正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依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
这个是很多老职工最关心的一条政策,但是限制条件非常严格,很多人忽略限制条件直接去申请,最后审核不通过。
政策原文的适用场景,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先做计划内临时工,之后被本单位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1. 在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之前,在本单位做计划内临时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 在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之后的临时工时段,必须要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没有缴费就不能认定视同;
3. 如果是在A单位做临时工,离职之后去B单位招录为合同制工人,跨单位的临时工经历,一般不能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这里一定要区分,计划内临时工,是当年经过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纳入用工计划的临时工。企业自己私自招聘,没有劳动局备案的临时工,不属于政策里面所说的计划内临时工,不能认定视同。
2.3 部分地区1986年前计划内老合同制工人,属于地方性政策
少数省份出台地方政策,针对1986年10月1日之前,经过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审批招录,纳入国家用工计划的合同制工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档案材料齐全、工龄连续没有中断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重点提醒,这一项属于省级地方政策,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执行口径差别很大。想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必须咨询参保地人社部门,不能参考别的省份案例。
2.4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特殊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里面的合同制职工,认定规则和企业合同制工人大体相近。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前,只有参军、知青这类入职前的前置经历,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单纯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制用工的这段工作经历,绝大多数地区不认可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有实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才可以计入缴费年限。
三、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常见情形,也是档案审核高频驳回原因
我们整理了人社窗口审核时,最经常驳回视同认定申请的6种情况,大家可以对照自查,看看自己是否属于这类情况。
1. 1986年10月1日之后直接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没有前置的军龄、知青经历,本省也没有特殊地方政策。这种情况,合同制工作时段,默认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认实际缴费记录。
2. 计划外用工、家属工、临时雇工、没有经过劳动局正式审批备案,企业自行聘用的合同工。没有劳动部门招工备案,无法证明是计划内招工身份,工龄不能认定视同。
3. 工龄出现中断:自动离职、除名、开除、判刑。出现这类情况,中断之前的工龄,一般不再认定为连续工龄,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4. 跨单位临时工经历。在甲单位做临时工,离职之后到乙单位转为合同制工人,甲单位临时工工龄,一般不能认定视同。
5. 档案缺失招工审批表、原始劳动合同等关键材料。人事档案是认定工龄的唯一核心依据,缺少关键材料,无法证实正式招工身份,不予认定。
6. 在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启动之后的合同制工作时段,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个时间段,已经进入个人缴费时代,没有缴费记录,无法认定视同。
很多人拿着工资表、工友证明去申请认定视同,这里提前说明:工友证言、个人手写自述材料,只能作为辅助参考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核心采信材料只能是密封人事档案里面的原始纸质材料。
四、视同认定必备档案原始材料
人社部门在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唯一采信的就是密封的人事原始档案。所有材料都要保存在档案袋内,个人不能私自抽取材料。下面分四类,列出审核需要的核心材料清单。
4.1 身份审批材料(最重要)
1. 劳动行政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审批表/招工登记表》,这是重中之重,用来证明属于当年计划内招工;
2. 正式劳动合同书、转正定级审批表;
3. 存在单位调动的,需要调动手续、商调函。
4.2 工龄连续性佐证材料
历年工资表、调资审批表、职工花名册。这类材料用来证明在岗工作没有断档,证实工龄连续。很多老档案里面,工资表会存在缺页,需要提前去档案馆查找补全。
4.3 特殊前置经历材料(军龄/知青)
如果存在参军、下乡知青经历,档案里面要有入伍登记表、退伍审批材料;知青下乡登记表、返程审批材料。缺少这些材料,对应的军龄、知青年限就无法认定视同。
4.4 其他配套资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历史缴费台账;原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注销的,需要准备单位改制、破产证明材料,方便工作人员核实用工背景。
五、完整认定办理流程
5.1 办理时机
有两种选择。第一种,等到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同步提交材料申请视同年限认定。第二种,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1到2年,提前申请档案预审。这里优先推荐第二种方案。
提前预审的好处很明显,一旦发现档案材料缺失,还有充足时间去档案馆、原单位主管部门查找原始底册。等到退休当月才去审核,一旦材料缺失,短时间很难补齐,会耽误退休办理,甚至影响养老金核算。
5.2 办理渠道
1. 仍然在职的人员:由现在的参保单位统一,向社保经办机构、人社工龄认定窗口申报材料;
2. 已经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由个人携带密封人事档案,到参保地人社局或者社保中心工龄认定窗口申请办理。
5.3 办理步骤清单
1. 提交密封人事档案、书面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
2. 人社经办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核对招工身份、用工起止时间,核查工龄是否连续;
3. 结合当地养老保险统筹起始时间、本省政策文件,初步核算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4. 审核完成之后,出具《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意见书》,把认定好的年限录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
5. 审核结果送达本人,本人可以核对认定的年限。
六、关键实操风险与注意事项
6.1 各地统筹启动时间不一样
各省、各地市启动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也就是开始个人缴费的起始时间并不统一,大多集中在1992至1996年。判断工龄属于统筹前还是统筹后,分界线以参保地官方公布的时间为准,不能直接参考别的省市时间。
6.2 档案保管红线
人事档案严禁个人私自拆封。档案一旦个人拆封,档案的真实性存疑,人社部门有权不予受理工龄认定业务。如果档案丢失,优先查找这几个地方:原单位、企业主管局、当地档案馆。不要相信网上中介可以私自补办档案材料,伪造档案材料办理社保业务属于社保欺诈,存在法律风险。
6.3 对认定结果不服,如何维权
收到视同年限审核结论之后,如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处理。
1. 先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补充可以佐证工龄的档案材料;
2. 复核之后结论依旧不认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4 政策咨询渠道
想要确认本省合同制工人地方性实施细则,可以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前往参保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现场咨询。线上的政策解读只能作为参考,最终执行口径以参保地人社窗口答复为准。
七、快速自查简易清单,大家可以拿纸笔对照核对
1. 招工时间:是1986年10月1日之前招录,还是之后招录?
2. 是否属于劳动局正式审批的计划内招工?档案里面有没有招工审批表?
3. 在入职企业成为合同制工人之前,有没有参军、知青下乡经历?
4. 是否是在本单位,先做计划内临时工,之后转为合同制工人?区分统筹前后的时间段;
5. 有没有出现开除、自动离职、长期工龄断档的情况;
6. 查询清楚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启动的年月。
大家在自查的时候,按照上面6个问题逐一核对,就能大致判断自己有没有机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提前带着档案去人社窗口预审,不要等到临近退休才处理。
很多老职工辛苦工作几十年,在退休核算养老金这一步,因为不了解合同制工人的视同认定规则,白白损失一部分缴费年限。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两套政策不能混为一谈,1986年10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是整个认定规则的分水岭。满足法定情形才可以认定视同,其余情况,合同制阶段只看实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提前预审档案,补齐缺失的原始材料,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
话题讨论:
你的招工身份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工人?在档案预审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遇到阻碍的情况?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点赞关注,持续分享退休档案、工龄认定相关干货。
免责声明:本文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科普,各地工龄认定细则存在差异,视同缴费年限最终认定结论,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档案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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