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行业监管圈,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经常被业内拿出来讨论。同样是监督检查,医保飞检队伍里经常能看见会计师、信息技术专家、保险机构人员;药监开展GMP核查,也会委托专门的查验中心协助工作。反观卫健系统的医疗监督执法,现场办案的基本都是内部持证执法人员,第三方很少直接冲到一线办案。

不少人会简单归结为卫健部门思想保守、不愿借助外力。但拨开表象往下看,这并不是观念问题,更多是监管对象、执法属性、法律规则三者共同定下的现实格局,其中门道值得细细琢磨。

不同部门监管的核心靶心,从根源上就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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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飞行检查,核心查的是“钱”的流向 。一家三甲医院一年会产生上百万条医保结算记录,海量账单、海量病历,如果单靠医保执法人员人工逐条翻阅,无异于大海捞针,效率低到难以落地。所以医保引入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服务商这类第三方,主要承担大数据筛查、财务穿透比对、线索初筛这些技术类工作。第三方把疑点整理出来之后,再交由具备执法资格的医保人员去核实、取证,真正的立案、处罚、强制措施,依旧牢牢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第三方没有执法决定权 。

药监的GMP、GSP检查,监管对象是标准化的产品生产与经营流程,整套规范白纸黑字,工艺、检验、硬件条件都有明确标尺。编制有限的前提下,依托审核查验中心调集大批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完成技术层面的合规判定,同样是技术力量做支撑,最终处置决定权仍归药监部门 。

而卫健的医疗监督执法,盯住的是人的诊疗行为。日常核查的内容包罗万象:有没有超范围执业、是不是启用了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病历书写是否合规、手术分级管理有没有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医疗行为本身就充满复杂性。同样一个病症,不同医生可以存在合理的诊疗差异,很多问题不是靠一套固定标准就能直接下结论。判断一份病历是否违法,不光要看文字记录,还要结合当时患者病情、临床思路、行业诊疗惯例综合研判。这种定性,不是单纯靠数据比对、仪器检测就能一锤定音。

更关键一点,行政执法权力不能随意外包。按照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立案调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法定行政执法权,这项权责不能直接打包交给社会第三方机构来行使 。

简单打个比方:第三方可以充当“技术参谋”,帮忙做鉴定、出具专业参考意见,但是不能充当“法官”,不能直接判定一家医院、一名医生违法,更不能开展询问当事人、查封扣押、制作处罚文书这类执法动作。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误区:卫健并不是完全排斥第三方。现行制度框架下,卫健部门同样可以聘请外部专家、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比如遇到疑难病例,可以邀请院外医学专家出具专业技术意见,作为办案参考依据 。但专家只能提供技术层面的判断,案件怎么定性、证据能不能采信、罚还是不罚、罚多少,全部要由持有执法证件的卫健执法人员来完成,外部机构不参与法律层面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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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医保的第三方,本质干的也是“线索挖掘”,并不拥有处罚权力。很多人容易产生误解,以为医保把检查全部外包给中介,实际规章写得明明白白,第三方只能协助,全部行政处置权依旧归属医保行政部门,二者底层逻辑是相通的,只是场景侧重点不一样 。

监管模式的差异,也带来现实层面的利弊权衡。

医保借助第三方做数据初筛,可以短时间内突破人员编制的桎梏,快速挖出基金欺诈骗保线索,监管覆盖面大幅提升。可它的短板也客观存在:第三方只看账单数据,看不懂临床行为背后的医学逻辑,经常筛出大量无效疑点,后续需要执法人员逐一甄别核实。

卫健全部依靠内部持证监督员办案,优势是执法人员既懂法律,又熟悉医疗行业规则,面对复杂的临床纠纷、执业违规,能够把医学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起来,不容易出现机械执法。短板同样突出,全国卫健监督执法队伍编制总量有限,面对遍地开花的医疗机构,经常显得分身乏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可以请外部专家做技术支撑,卫健为什么不多用第三方,缓解人手不足的困境?

现实当中有两道坎绕不开。第一,医疗行为的主观性太强。同样一份诊疗过程,不同专家站在不同角度,得出的技术意见有可能截然不同。如果大量依靠外部第三方机构给出的意见定案,一旦出现意见冲突,案件很容易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中站不住脚。行政执法讲究铁证如山,每一份处罚决定都要经得起司法的拷问。

第二,医疗监管涉及大量患者隐私、医院内部病历资料。第三方机构属于社会主体,如何做好保密管理,规避资料泄露风险,也是实操中一道难题。

当然时代在向前走,监管也不会固步自封。近些年卫健系统也在积极探索新模式,不是照搬医保大规模引入中介筛查的路子,而是走专家库的路径。遇到重大疑难案件,从专家库抽取医学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只给参考意见,执法权依然攥在行政机关手里,做到技术借力,但权力不放手 。

把视野拉高一层看,医保、药监、卫健三种监管模式,没有孰优孰劣,只是对症下药。监管“管钱”,适合第三方做数据筛查;监管标准化产品,适合技术机构做合规核查;监管充满弹性的人的执业行为,就要守住行政执法主体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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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期待第三方全面介入卫健执法,以此破解人手不足。但现实告诉我们,技术力量可以拿来当“拐杖”,却不能直接充当“腿脚”。行政执法权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一外包了之。

未来的方向,不是简单模仿别的部门,把检查一股脑交给第三方,而是要建好专家智库,用好技术工具,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补齐监督力量短板,既保证办案公正合法,又提升医疗监管的效率,守护好老百姓就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