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已针对独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正式提起上诉。此前该委员会认定,曼城通过“变相注资计划”违反了英超联盟的财务支出规则,该计划帮助俱乐部虚增收入并削减开支,涉案金额高达9亿英镑。
这使得曼城面临着极其严重的处罚风险。尽管具体制裁范围尚未正式公布,但处罚可能包括降级至低级别联赛、巨额罚款,甚至剥夺以往获得的各项冠军头衔。
曼城誓言抗争到底,斥责独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缺乏依据”,而俱乐部首席执行官费兰·索里亚诺更是直接将其称为英超联盟炮制的“阴谋论”。
根据《英超联盟规则手册》,上诉听证会为期5天,且必须在12周之内审结。听证会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作出最终裁决。曼城证实其上诉材料已于周四晚间正式递交,这意味着听证会举行的最晚截止日期为圣诞夜。
曼城目前的处境极其严峻——仲裁委员会长达40页的核心裁决文件措辞严厉,明确指出多名证人提供的证词“在多个关键方面属于虚假陈述”,并认定该俱乐部在接受调查的整整九年时间里均存在蓄意违规行为。
然而,曼城俱乐部内部依然展现出惊人的强硬态度。过去一周里,这种内部定调充分体现在对外的强硬姿态上,包括索里亚诺向全体员工发送的视频通报,以及俱乐部主席卡尔杜恩·阿尔·穆巴拉克致球迷的公开信。前主教练佩普·瓜迪奥拉也在周三发声支持俱乐部。
曼城公开坚称,他们拥有充足且强有力的上诉理由。《The Athletic》采访了多位了解俱乐部幕后立场的知情人士(受访者要求匿名)。
辩点一:主张资金来源于阿布扎比政府,而非俱乐部所有者
在判决结果公布后发给员工的视频中,索里亚诺表示,英超联盟的“阴谋论”完全“建立在一个毫无根据的指控之上——即俱乐部所有者的个人资产通过某些阿布扎比赞助商秘密注入了俱乐部”。
在阐述独立仲裁委员会裁决的40页文件中确实提到:曼城辩称,其阿布扎比赞助商有时会向阿布扎比政府申请资金援助,以协助其履行对俱乐部的赞助合同付款义务。
如果英超联盟的核心指控是“曼城通过赞助合同伪装俱乐部所有者的注资”,那么曼城的抗辩逻辑则是:当赞助商出现资金缺口需要履约时,他们求助的是自身企业的股东——而这些赞助商的股东是阿布扎比政府,并非曼城的所有者。
尽管这种说法听起来恰恰符合批评者多年来指责的“国家资本撑腰”,但曼城辩解称,俱乐部属于私人所有——所有权归属于阿布扎比联队投资集团(ADUG);企业向自身股东申请资金注入以履行商业赞助合同,属于替代银行贷款的常规商业操作。
然而,独立仲裁委员会认定,曼城的赞助商最初根本没有从政府那里拿到这笔资金——实质是曼城的所有者自己掏钱注资,曼城事后编造了“政府拨款”的说辞来掩盖事实。
索里亚诺在视频中提到了在听证会期间提交的“银行流水与转账凭证”。知情人士透露,俱乐部提交了大量支撑文件,试图证明阿布扎比赞助商确实曾向阿布扎比政府申请资金来支付赞助费。据说这些文件包括数年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赞助商与阿布扎比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这些文件被视作曼城自2023年发布首份官方声明以来屡次强调、并始终坚守的“无可辩驳的证据”。
不过长期以来,曼城坚称通过ADUG的控股代表着谢赫·曼苏尔的“个人投资”。
曼苏尔是现任阿联酋总统的亲弟弟、阿联酋某酋长国统治者的乘龙快婿、阿联酋总统府事务部部长,目前同时兼任阿联酋副总统兼副总理——但在官方定调中,这些显赫身份都被视作题外话。外界被反复告知:曼苏尔以个人身份持有ADUG,在法律上与阿联酋政府完全独立。独立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中也确实将ADUG定性为“最终由曼苏尔个人拥有的阿布扎比私人投资公司”。
在纯法律层面上,这或许完全说得通,但绝大多数人很难相信这属于完全独立的“非关联交易”。试问,曼苏尔庞大的“个人财富”若不是来源于他作为统治家族核心成员所依托的阿联酋油田,又能从何而来?
曼城该论点面临的一大硬伤在于:在那些历史泄密邮件中,到处赫然写着ADUG的名字。在仲裁委员会完整报告全文公布前,这些泄密文件仍是外界获知事实的主要公开依据。既然ADUG作为私人实体毫无争议,那么阿布扎比政府究竟是如何介入注资的,便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疑点。
曼城辩称,阿布扎比王储法院曾代表政府划拨了这笔资金。然而,在2020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审理的诉讼材料中,CPC的名字从未出现过一次;在2018年《明镜周刊》曝光的任何往来邮件中,也完全找不到CPC的踪影。相反,曼城高管在邮件中频繁提及向ADUG调拨资金。在欧足联的听证会上,曼城董事会成员西蒙·皮尔斯曾辩称这是“俱乐部内部人员的认识混乱”,“造成了ADUG向阿提哈德航空提供赞助资金的误解”。
仲裁委员会最终得出结论:所谓的“王储法院拨款”说辞,完全是“事后编造的托词,旨在掩盖与混淆‘变相注资计划’的真实面目”。
辩点二:辩称仲裁庭审理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上诉仲裁庭有权对既有证据进行重新审查,包括曼城在初审时提交的文件材料,但上诉庭将不再传唤或听取证人当庭作证。
新的上诉仲裁庭将对照初审委员会的推演逻辑,来审视其作出的原裁决;只要委员会在论证逻辑中出现任何重大疏漏,都可能构成推翻对曼城原判的合法理由。
如果仲裁委员会在事实认定上出现差错,或者在法律适用规则上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曼城便有望推翻全部判决,或至少推翻其中的部分罪名。
曼城在声明中直斥独立仲裁委员会的“意见裁决”存在“法律、原则与事实层面的明显实质性错误”——俱乐部甚至刻意使用“意见(opinion)”一词,展现出对一审最终决定的极度蔑视,并据此给该裁决扣上了“不可靠(unsafe)”的帽子。
如果曼城能成功证明自己向一审仲裁庭提交的证明文件、陈述说明及银行流水遭到了不公正或轻率的忽视,这将对终审判决结果及后续面临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免受任何实质处罚。
然而,如果上诉仲裁庭完全认同一审仲裁庭的判断,维持“曼城的大多数证人证言确实不可信、其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具备可信度”的认定,那么终审结果恐怕不会出现根本性扭转。
辩点三:对“虚假(sham)”一词的法律定性发起挑战
在英超联盟发布的官方声明中,“虚假”一词赫然出现了整整五次。在独立仲裁委员会长达40页的核心裁决书中,该词同样被频繁引用,主要针对曼城的大多数阿布扎比赞助协议,以及涉及球员肖像权转让的“福德姆协议”。
其结果是,“虚假交易”这一标签在英语世界中被广泛扣在了曼城的财务运作上。但在严谨的司法语境中,“sham”绝非一个可以被随意定性的轻率词汇。
在英美法系中,“虚假行为(sham)”有着极其严苛的特定法律定义,必须满足多项法定构成要件。曼城完全可以辩称,涉案交易并未满足“虚假合同”的法定门槛。
曼城认为,核心裁决中存在诸多漏洞,足以从根基上动摇将相关交易定性为“虚假”的合法性。
其中一个可以击破的突破口,位于核心裁决中被公开涂黑遮蔽的一处涉密细节。《泰晤士报》周四报道称,委员会报告中曾提及:曼苏尔对其个人账户中高达8.545亿英镑的资金被分流、并通过赞助商网络辗转汇入曼城账下一事“不知情”。这在常理上显得极其荒谬:因为这等同于推断曼苏尔手下的高级官僚在未获其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了他数亿英镑的个人财富,且事后从未遭到任何追责与惩罚。
此外,独立仲裁委员会在核心裁决中宣称,“俱乐部究竟通过何种方式、出于何种理由促使(阿布扎比)赞助商配合参与该隐蔽注资计划,并不重要”。但法律专家指出,直接忽略行事的“手段”与“动机”,可能在司法论证逻辑上构成重大硬伤。这也将成为上诉庭重点审查的核心争议点之一。
曼城在此辩点上的另一大死穴,在于涉及球员肖像权的“福德姆协议”。仲裁委员会调查认定,曼城与一家表面上的独立第三方公司建立了一个“闭环利益链”,而这家第三方“实质上不过是ADUG设立的资金提线木偶”。
委员会查明,曼城借助福德姆协议虚增了2450万英镑的运营收入,同时隐瞒了4940万英镑的实际费用支出(这部分应由俱乐部承担的球员肖像权报酬转由福德姆公司代付)。
这笔2450万英镑的款项,疑似记录在曼城2012-13赛季财报中的“其他营业收入”类目下,并被粉饰为“向第三方出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所得”。委员会最终完全采纳了英超联盟的主张,认定福德姆公司的资金链实质完全由ADUG在幕后提供,绝非曼城声称的真正独立第三方,并因此将福德姆协议定性为赤裸裸的“虚假交易(sham)”。
辩点四:辩称英超联盟无权追溯起诉欧足联规则下的违规行为
在英超联盟于2023年正式公布对曼城的指控后,外界曾高度期待当年欧足联因故未能深入追查的指控能够借此机会得到彻查。
2020年,当曼城就欧冠禁赛令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时,欧足联案卷中的关键核心证据因违规事件发生已超过五年,触犯了欧足联自身的法定时效规定,最终被CAS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外界普遍认为,由于英国普通法不存在相同的严苛诉讼时效限制,英超联盟有权放手深挖曼城与阿布扎比赞助商之间那些欧足联和CAS当年受制于时效而无法追查的隐秘协议。事实也确实如此,独立仲裁委员会全面倒向了英超联盟的主张,裁定曼城在几乎所有涉案环节均构成违规。
然而,曼城在上诉中很可能会提出管辖权抗辩:尽管《英超联盟规则手册》明文规定各成员俱乐部必须遵守欧足联、国际足联及英格兰足总的章程与规章,但执行欧足联的行业法规绝非英超联盟或任何其他欧洲本土联赛的法定职责;无论是英国还是欧洲其他国家联赛,此前从未开创过由本土联赛跨界代为执行欧足联纪律罚则的先例。
如果一审委员会的判决得到维持,将意味着英超联盟今后有权针对任何曾因违反欧足联财政公平法案(FFP)而受罚或签署和解协议的英超俱乐部启动二次纪律审查,并施加额外的联赛内部惩戒。
若英超执意推行这一管辖先例,切尔西、曼联、阿斯顿维拉、诺丁汉森林、纽卡斯尔联、狼队和伯恩茅斯等近年来不同程度受过欧足联财务处罚的俱乐部,都可能面临被英超联盟二次清算的连带风险。
曼城已明确表态将穷尽一切法律救济途径来推翻裁决。若本次上诉未能全盘推翻判决,他们很可能会通过直接挑战英超联盟的跨界管辖权,寻求撤销原裁决中所有涉及违反欧足联FFP规则的有罪认定。
尽管曼城坚称英超无权长臂管辖欧足联规则,且当年欧足联败诉意味着俱乐部已洗脱相关罪名,但核心症结在于:英超联盟在一审中成功证实了曼城当年的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这意味着,一旦代入经过修正的真实财务数字重新测算,曼城在当年必然已经严重击穿了欧足联的合规红线。
英超规则白纸黑字写明,成员俱乐部必须“遵守欧足联的章程与规章”。英超联盟在此案中的核心主张是:如果曼城当年如实提交了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而非虚假账目,俱乐部根本无法通过欧足联的合规审查。仲裁委员会采纳了这一逻辑,认定将修正后的真实账目重新套入欧足联计算公式后,曼城已确凿构成违规。
曼城关于“波及其他英超俱乐部”的围魏救赵之说虽然听起来吸引眼球,但并不符合法律逻辑。英超规则要求的是遵守欧足联的“整体章程与规章体系”,而非专门针对某一孤立细则。
从这个角度来看,其他受罚英超俱乐部总体上依然遵从了欧足联规章体系——他们在因违规受罚后如数缴纳了罚款,全面接受并履行了限制条件。反观曼城,除了当年被处以一笔缩水的小额罚款外,其在欧足联层面的实质性禁赛处罚在2020年被全盘推翻,这恰恰为英超联盟依照自身章程主张管辖权留出了法律切入点。
更何况,尽管目前尚不明确最终量刑如何,但英超联盟本身根本没有剥夺曼城参加欧冠资格的法定权力,因此很难指责英超是在对欧足联规则进行越权顶格执行。
归根结底,管辖权之争在上诉中更像是一个枝节问题。退一步讲,即便曼城能成功证明英超无权代为追究欧足联规则违规,单凭这一技术性抗辩,也根本无法洗白曼城长达近十年在自身财报中弄虚作假、虚构账目的既定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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