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之外,执业药师的专业服务到底值多少钱?这个困扰药店行业多年的问题, 答案 越来越清晰。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42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家庭药师制度来保障患者居家用药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商国家药监局后作出答复。

答复中,有两个信号尤其值得全国药店和执业药师关注: 一是“居家药学服务费”被再次明确;二是国家将继续研究建立药事服务费等相应补偿机制 。

从“药师上门”,到“药学服务收费”,再到《药师法》加快推进,一条围绕药师专业价值的政策链条正在逐渐形成。过去附着在卖药环节、长期被视为“免费”的专业服务,正在被单独识别、单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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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药师上门

国家明确“居家药学服务费”

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答复,再次肯定了居家药学服务的价值。

药师上门,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教育,指导药品储存和使用,帮助管理家庭药箱……诸如此类过去很多时候被视作药师工作的“延伸服务”,如今正在被纳入更加规范的制度框架。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表述,《居家药学服务规范》已经明确评估居家患者药物治疗需求等8项服务内容;2025年印发的《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又将长期处方、合理用药指导纳入部分重点人群签约基本服务包;随后出台的相关措施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师开展居家药学服务。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钱从哪里来”。

2026年,国家医保局印发《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原有药学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0项,“居家药学服务费”正式进入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明确,下一步各省将参考国家立项指南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再由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区确定实际执行价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此次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把居家药学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并持续配合医疗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建立药事服务费等相应补偿机制。

这句话的分量不轻。药师过去的价值,很大程度隐藏在“发药、审方、咨询”的整个过程中,很难单独计算;现在的政策变化,则是把专业服务从药品本身剥离出来,药是药的价格,药师的专业劳动也应该有自己的价值。

另一个重要进展来自《药师法》。回复中,国家卫生健康委透露,《药师法》已经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相关部门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明确药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并提出体现药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保障激励措施。全国人大相关报告也显示,目前草案仍在抓紧修改完善。

从服务标准、价格项目,再到职业立法,药师的专业价值正被一步步“制度化”。

02 从药学门诊到上门服务

多地已经开始“给药师定价”

政策并不只是停留在文件里。

过去几年,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探索药学服务收费,而且路径逐渐清晰:先从医院药学门诊开始,再向住院药学监护、药学会诊延伸,如今进一步走进家庭。

江苏早在2023年就新增了“药学门诊诊察费”,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师在门诊为患者开展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服务。换句话说,患者到医院,不只是“看医生”可以形成医疗服务价格,“找药师解决用药问题”同样开始有了明确收费项目。

福建的动作更早、更系统。

2023年,福建进一步完善药学服务收费政策,明确药学服务是药师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围绕合理用药向患者直接提供的医疗服务,并设置药学门诊、药师会诊等收费项目。到2026年,福建再次对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整合,形成10项药学类价格项目,其中“居家药学服务费”成为新增项目之一,并于9月15日起全省实施。

几乎同一时间,多地开始跟进。

重庆自2026年9月10日起执行新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形成12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居家药学服务费”作为新增项目正式进入价格体系。

湖南也在今年重新规范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新增药学类项目14项,并从9月15日起实施。新的价格体系进一步推动药师专业服务由院内向更加多元的场景延伸。

内蒙古则把收费边界说得更加直白。9月15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明确:居家药学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不重复的,可以同时收费;医疗机构派药师上门服务,可以按照“居家药学服务费+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如果居家药学服务已经包含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则不得重复收费。

这个变化非常值得药店行业关注。

必须说明的是,目前这些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主要落在医疗机构收费体系内并不等同于全国零售药店已经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收取居家药学服务费。

但它解决了一个更基础的问题:药师的专业服务究竟能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有价格的服务产品?

答案已经很明确。

今天医疗机构先走一步,未来伴随家庭药师、社会药房、处方流转、互联网药学服务、商业保险等机制不断成熟,零售药店的专业服务如何形成合理补偿,也有了更现实的政策基础。

03 执业药师会越来越吃香

但只靠“一张证”不够了

对全国60多万家药店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执业药师正在进入一个新的价值周期。

今年1月,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零售药店的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把零售药店打造为服务群众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

文件专门提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专业培训;允许连锁总部建设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但同时明确,远程药学服务只能作为补充,不能降低、更不能取代门店执业药师的驻店配备要求。

政策逻辑已经发生变化。过去药店谈执业药师,更多围绕“有没有证”“够不够配”“能不能审方”;未来讨论的核心,将变成,执业药师能不能真正为顾客解决用药问题。

上述变化在地方已经非常出现。

今年8月20日,江苏地方标准《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标准明确,家庭药师可以是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药师资格、并符合相应药学服务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服务对象重点覆盖慢病、多病共存、多重用药、高警示药品长期使用以及用药依从性较差等患者。这意味着,执业药师的服务半径正在从柜台向家庭延伸。

上海今年对相关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也释放出同样信号:目前全市4182家零售药店拥有7173名注册执业药师,平均每家约1.7人;上海同时依托数字平台组织80余名执业药师开展线上公益药学咨询,并鼓励社会药房探索药物治疗管理、居家药学服务等专业服务。

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慢病管理、药物治疗管理、家庭药箱整理、居家药学服务、线上咨询……执业药师能够参与的场景正在明显增加。

对于药店来说,未来真正稀缺的,不是“有一张执业药师证的人”,而是既有资质,又能做专业服务的人。

尤其随着药品价格的日益透明、门诊统筹持续推进、处方流转逐步打通,单纯依靠商品差价获得增长的空间受到挤压,药店最终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当顾客不再只为一盒药走进门店,他为什么还要选择你?

而药师,可能就是答案之一。

从国家明确“居家药学服务费”,到多地真正开始给药学服务定价;从《药师法》持续推进,到“健康驿站”明确强化专业服务;从药师守在柜台,到家庭药师进入社区、进入患者家中……一系列变化背后,都指向同一个趋势:执业药师正在从药店的一项“合规成本”,逐渐变成能够创造专业价值的核心资源。

由此可见,卖药的时代没有结束,但只会卖药的时代,正在过去。